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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2-16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证券代码:68826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2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六)结论性意见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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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昀冢科技:指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苏州昀冢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管理骨干及技术骨
   干。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16. 《公司章程》:指《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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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昀冢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对昀冢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昀冢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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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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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海燕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
    4、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


                                   6/12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天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5、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昀冢科技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80,000 元(含税)。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鉴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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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
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P=2.02-0.134=1.886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02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
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12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昀冢科技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23%。
    3、预留授予人数: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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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62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次预留授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技术骨干

 1      陈建助     中国台湾地区      技术骨干             9.75         36.45%             0.081%

 2      曾任平     中国台湾地区      技术骨干             7.00         26.17%             0.058%

               其他技术骨干共 3 人                        10.00        37.38%             0.083%

                         合计                             26.75        100.00%            0.2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0/1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昀冢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
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12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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