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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昀冢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000 万
       股的 0.22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2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8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7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海燕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
    4、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天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5、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4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
留授予价格由 2.02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1.8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23%。
    3、预留授予人数: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62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次预留授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技术骨干

 1      陈建助    中国台湾地区      技术骨干        9.75            36.45%          0.081%

 2      曾任平    中国台湾地区      技术骨干        7.00            26.17%          0.058%

              其他技术骨干共 3 人                  10.00            37.38%          0.083%

                     合计                          26.75           100.00%          0.2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1.88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不存在参
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因此,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58 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5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07%、16.13%、17.65%、17.68%(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50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总费用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75        396.62    149.08    122.53   76.97     39.67     8.3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
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均符
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授予价格事项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