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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触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中触媒签订《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中触媒业务情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中触媒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中触媒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中触媒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触媒的内控制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保荐机构对中触媒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及其控股股东、
11   会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未发生该等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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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2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2年上半年度,中触媒不存在需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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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现场检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
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未能保持技术与工艺先进性所引致的风险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新材料是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及其工艺设备环节所
需的关键材料,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新材料对推动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新
技术与新工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种分子筛不但可以作为催化剂材料,还可
以作为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材料、杀菌净化材料等,其应用领域广泛。若公司未
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和工艺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或者技术研究方向
与未来市场需求出现偏差,则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专利进行详细检索,造成的自主开发
成果不能使用,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也
包括国外专利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及公司在产学研合作中因未明确规
定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造成各权利人恶性竞争或被侵权的风险。如果公司研
发成果和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而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将对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经济周期变化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
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能源化工行业存在运营周
期,能源化工行业等强周期用户在行业周期下行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
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
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巴斯夫为公司移动
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根据相关协议,公司为巴斯夫亚洲区域移动源脱
硝分子筛的独家供应商,公司存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
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公司主要产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
险。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需求减少,或者公
司研发创新、生产供应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巴斯夫增加其他供应商,或
者巴斯夫移动源脱硝产品未来全球市场份额下滑,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
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
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存货跌价和周转率较低风险
    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原则进行排产,合理
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为满足客
户订单需求,扩产和增加备货,若存货出现损毁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面临淘
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未来如果不能提升自身存货管理水平,
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运营效率,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应用于移动源尾气处理柴油车领域,其市
场发展与国家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
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
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比例已由2017年的2.74%
增长至2021年的13.59%。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较低且主要集中于乘用车
市场,但是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取代传统燃料汽车,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
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目前“三废”治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排放标准,但随着
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
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
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疫情引致的风险
       国内疫情方面,国内的新冠疫情状况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仍然存在零星散
发、局部爆发和境外输入的情形,尤其是2022年3月-4月大连市爆发的疫情以及
2022年3月中旬至5月底上海市疫情期间,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
利影响。随着国内疫情趋于稳定,公司国内下游客户均已正常复工,终端需求和
上下游企业生产也将逐步恢复,国内市场逐步回升。
       国外疫情方面,国外新冠疫情仍处于反复状态,虽然各国政府已采取一系列
措施控制新冠疫情发展、降低疫情对经济影响,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总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公司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但长期来看,
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影响行业的长期增长趋势,预计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前景造
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1-6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28,437,886.39     322,884,319.88                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75,564,634.25      85,170,955.23              -11.2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61,137,908.52      84,252,343.72              -27.4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53,880.22    137,662,568.95             -112.61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559,052,197.55    832,797,662.16             207.28
资产
总资产                         2,855,352,794.88   1,308,763,280.58             118.17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4               -26.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4                -26.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8              0.64               -40.6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8          11.09        减少7.3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06          10.97        减少7.91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元/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90              5.30      增加1.6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2%,主要受上海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增
幅较小;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1.28%,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7.43%;主要原因为人工费用
增加、天然气价格上涨,以及2022年3、4月份大连疫情原因产量下降导致单位间
接制造费用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2.61%,主要是销售未到收
款账期导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207.28%,总资产较上年同
期增长118.17%,主要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增长;
    5、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6.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3.78%,较上年同期下降7.3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发行股
票股数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才优势
    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拥有强大的科研团队与完善的研发
设备,并同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全方面的合作模式。公司拥有设施完善、技术领
先的研发中心和中试平台;现有员工741人,以多位博士及技术专家为核心,数
十位具有硕士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研发中坚力量,多数研发人
员具有多年特种分子筛材料和催化剂研发经验。公司建立了特种分子筛基础研
究、工艺和活性组分开发、专业工艺包和催化剂应用的阶梯式研发体系。研发团
队的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为进一步壮大科技研发人才
队伍,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研发团队不断壮
大。
       (二)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分子筛及催化剂领域拥有多种成熟产品,主
要包括环氧丙烷催化剂、己内酰胺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等。其中,环氧丙烷
催化剂作为更为先进环保的HPPO法生产环氧丙烷的催化剂,将对目前产能占比较
大的污染严重的氯醇法实现技术替代,市场空间较大,已向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
环氧丙烷主要生产企业销售;己内酰胺催化剂为一种技术成熟的产品,市场竞争
力较强,公司下游客户覆盖多个己内酰胺生产厂家;公司生产的吡啶催化剂主要
作为乙醛-甲醛-氨合成吡啶的高性能催化剂,市场前景广阔;ZSM-5分子筛吸附
剂主要应用于成人纸尿裤产品中,市场增长空间较大,公司已成功对国际化工企
业赢创工业集团实现销售。以上产品均具备较强质量与技术优势,获得客户的广
泛认可。
    除分子筛及催化剂外,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掌握了多种化工产
品的核心工艺技术,能够为客户设计工艺技术路线并提供相应的工艺技术服务。
公司具有多种工艺包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丁酮肟
生产工艺包、甲氧基丙酮生产工艺包等。公司的工艺包技术成熟,在市场上具备
较强竞争力。
    公司是辽宁省、国家技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被认定为辽宁省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连市绿色催化与分离工程重点实验室
和大连市尾气净化吸附分离工程实验室。为提高公司的科研水平,公司积极开展
对外联合,引进外部技术力量为公司服务。公司与巴斯夫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
合作进行下一代脱硝分子筛的研发工作。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
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国内众多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报告期,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拥有164项专利,其中121项国内发明专利,1项PCT国际专
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的研发实力与技术工艺储备是公司近年实现快速发
展的关键。
    目前,中触媒已经构建完成了较为全面的催化剂产业链,具有完善的质量控
制体系,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1-6月度,公司研发支出为2,267.08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2.39%;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9%,与上年度同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相比,增加1.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拥有164项专利,其中121 项国
内发明专利,1项PCT国际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2年1月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
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4,569.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5,454.8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52.92万元,累计收到的
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2.8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139,815.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当前余额1,398,152,045.29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845,695,000.00
减:直接扣除本次募集费用                               131,535,024.07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131,535,024.07
入账募集资金                                         1,714,159,975.93
减:直接扣除本次募集费用(不含税)                      14,811,320.79
    其中:其他发行费用                                  14,811,320.79
减: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7,622,641.50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943,396.23
          其他发行费用                                    6,679,245.27
减:直接扣除本次募集费用(税额)                            888,679.21
    其中:其他发行费用                                      888,679.21
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24,489,591.33
    其中: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                        18,730,586.22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
                                                          5,759,005.11
          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9,589.50
    其中本期投入: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                    39,589.50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及汇兑损益                              745.79
加: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112,640.71
加:投资收益-理财收益                                      731,996.77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98,152,045.29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98,152,045.29
          购买银行大额存单                             530,000,000.00
          购买银行通知存款                              50,00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620,000,0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     147,081,050.02
                            34476001040000195
  大连普兰店丰荣支行                             大额存单     150,000,000.00
                                                 活期存款         296,609.6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411904815810966
                                                 通知存款      50,000,000.00
      开发区支行
                            41190481588200024    大额存单     200,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9550880080421700783 活期存款        50,035,000.00
        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大连分行        532010100200671905   大额存单     100,00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921029020000038888   大额存单      80,000,000.00
  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活期存款           4,958.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215066567
                                                 收益凭证     370,000,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证券有限                         活期存款         734,427.33
                                  101200688267
          公司                                   收益凭证     250,000,000.00
                           合计                             1,398,152,045.29
    经公司2022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62.2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3,211.2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进、刘颐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48.50万股、520.70
万股股份,通过中触媒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603.1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总数的35.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度内股份   质押、冻结及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减持情况
李进                董事长       11,485,000      11,485,000                0
李永宾        董事,副董事长      2,163,000       2,163,474              474
石双月              董事          4,378,000       4,378,000                0
邹本锋              董事          2,040,000       2,040,000                0 股份已质押
刘岩                董事         10,380,841      10,380,841                0
             董事,副总经理,
金钟                                         0                0            0
               董事会秘书
周颖             独立董事                    0                0            0
李纲             独立董事                    0                0            0
徐杰             独立董事                    0                0            0
王贤彬          监事会主席                   0                0            0
王建青              监事                     0                0            0
赵阳           职工代表监事                  0                0            0
项仁勇              总经理                   0                0            0
柳海涛           副总经理                    0                0            0
徐瑞飞           财务总监                    0                0            0
王炳春           总工程师                    0                0            0
合计                              30,446,841      30,447,315             474

       注:上表中持股数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数量进行计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邹本锋持有股份204万股全部质押外,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