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0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11 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触媒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
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
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
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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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
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
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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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
场。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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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主 持 人:李进
议程内容
一、参会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各股东及股东代表推举计票员、监票员;
四、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六、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七、休会、回收表决票,计票员、监票员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根据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现场会议);
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现场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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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董监高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
十一、主持人请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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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编制完成《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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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
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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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
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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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
划;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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