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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1-1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
董事长李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此外,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31.80 元/股
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3.00 万份股票期权。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