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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4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
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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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80 元/股的行权价
格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3.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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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李进、李永宾、金钟、邹本锋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石双月与
董事李永宾为亲属关系,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
票数为 5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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