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触媒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汇整
(一)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2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年预计金额
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 - -
原材料 小计 - - -
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公
司在进行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
向关联人销售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637.17
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
产品、商品
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
限进行预计。
小计 1,000.00 637.17 -
合计 合计 1,000.00 637.17 -
(二)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
计 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
2023 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
本年年初至
金额与上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关联交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发生金 占同类业务比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易类别 金额 额 例(%) 生金额差
例(%) 发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中催技
向关联
术有限 - - -
人购买
公司
原材料
小计 - - -
向关联 中催技 根据公司
人销售 术有限 1,100.00 1.72 212.39 637.17 1.00 业务需求
产品、 公司 调整
商品 小计 1,100.00 1.72 212.39 637.17 1.00 -
合计 合计 1,100.00 1.72 212.39 637.17 1.00 -
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
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0 日
主要股东:华阳集团(山西)碳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 18 号 1504 室
主营业务:新型化工工业成套技术、分子筛、催化剂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委托生产、
销售催化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5,559.05
净资产 4,922.10
营业收入 793.18
净利润 -72.1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
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49.00%股权,不
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
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
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
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
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触媒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