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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触媒新材料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比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和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基
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颖女士,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学校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管理与经济学部金融与会计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大连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9)独立董事(2006年至2012年)。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沈阳
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1)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07)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

    徐杰先生,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导师。大连化物所研究员、辽宁省优秀专家、大连市
优秀专家,200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瑞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纲先生,汉族,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1
历,曾任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阿尔派电子(中国)有
限公司大连研发中心工程师、大连磐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日电信息系
统(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辽宁慧
之博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
股东大会3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
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独立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姓名                        次数
       独立
周颖               8         8         0        0              否
       董事
       独立
徐杰               8         8         0        0              否
       董事
                                   2
      独立
李纲              8            8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亲自
独立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   职务   应出席次数
                              次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姓名
                              数
       独立
周颖              3            3       0           0            否
       董事
       独立
徐杰              3            3       0           0            否
       董事
       独立
李纲              3            3       0           0            否
       董事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次,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审计
委员会周颖、徐杰;提名委员会徐杰、李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颖、李纲;战略
委员会周颖、徐杰),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召集并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
未对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姓名                            席次数     数

   周颖        审计委员会          4          0             0

   周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徐杰        审计委员会          4          0             0

   徐杰        提名委员会          2          0             0

   李纲        提名委员会          2          0             0


                                   3
   李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三)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
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部门
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
通和交流,时刻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
见与建议。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
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为独立董事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
行使职权,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4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
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
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经审阅上述议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

                                   5
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情况,标准设定
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
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
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
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7,62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2.3元(含税)比例向全部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共计40,526,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我们认为:
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

                                     6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
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
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
靠性和有用性。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8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
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
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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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
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
地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颖、徐杰、李纲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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