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触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中触媒签订《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中触媒业务情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中触媒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2年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2年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中触媒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中触媒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触媒的内控制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保荐机构对中触媒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2022年年度,中触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 会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生该等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2年年度,中触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2年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2年年度,中触媒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2年年度,中触媒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 15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检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 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未能保持技术与工艺先进性所引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种分子筛及催化新材料是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及其工艺 设备环节所需的关键材料,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新材料对推动节能环保、能源化 工等行业新技术与新工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种分子筛不但可以作为催化剂 材料,还可以作为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材料、杀菌净化材料等,其应用领域广泛。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和工艺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或者技 术研究方向与未来市场需求出现偏差,则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吸引和 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能力。如果公司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等知 识产权受到侵害,而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如 果核心人员重大流失,且公司无法及时增补新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员,则可能造 成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管理水平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经济周期变化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 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能源化工行业存在运营周 期,能源化工行业等强周期用户在行业周期下行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 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 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巴斯夫为公司移动 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巴斯夫签订了采购协议,确定 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销售区域由原亚太地区拓展为全球范围,公司存在移动 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公司主要产品移 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需求减少,或者公 司研发创新、生产供应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巴斯夫增加其他供应商,或 者巴斯夫移动源脱硝产品未来全球市场份额下滑,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 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9.64%,公司的产品综合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 变化、行业竞争情况、产品结构构成、产品销售规模、原材料价格成本、人力资 源、能源成本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造成了毛利率的波动。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 的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9,661.76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5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29次。2022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6.86%。 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 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存货跌价和周转率较低风险 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2,298.95万元,公司存货周转率为1.37次, 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原 则进行排产,合理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扩产和增加备货,若存货出现损毁或者由于技术 进步等原因面临淘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未来如果不能提升自 身存货管理水平,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运营效率,并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使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一定程 度的波动。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四)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应用于移动源尾气处理柴油车领域,其市 场发展与国家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 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 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比例已由2020年的5.4% 增长至2022年的26.12%。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较低且主要集中于乘用车 市场,但是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取代传统燃料汽车,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 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目前“三废”治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排放标准,但随着 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 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 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末 2021年末 增减(%) 营业收入 680,662,044.74 560,834,783.45 2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51,771,550.93 133,671,641.65 13.54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126,647,262.98 128,936,932.23 -1.7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248,700.39 138,610,166.25 -61.58 本期末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639,758,728.71 832,797,662.16 216.97 资产 总资产 2,994,485,503.03 1,308,763,280.58 128.80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财务指标 2022年末 2021年末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1.01 -1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1.01 -1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5 0.98 -23.47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1 17.20 减少10.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5.51 16.59 减少11.08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元/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28 6.59 增加0.69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1.37%,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开拓 国内外市场,产品销量增加,营业收入稳幅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主要原因为募集 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及政府补贴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78%,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营业成本增加;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 费用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58%,主要原因为销售未 到收款账期; 5、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大幅增加, 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6、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9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6.61%,较上年同期减少10.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本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自主研发投入和相关平台搭建,公司同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 全方面的合作模式。公司目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辽宁省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大连市绿色催化与分离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大连市尾气净化吸附分离 工程实验室。公司拥有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研发中心和中试平台,依托上述研 发平台,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多项成果,建立了有效的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特种分子筛基础研究、工艺和活性组分 开发、专业工艺包和催化剂应用的阶梯式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由多名专业博士、 硕士、技术骨干等成员组成。公司进一步健全了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和研发管理制 度,提升团队的执行力。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共153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9.22%。 基于国内外知名客户不断更新的需求,公司持续主动对产品和技术进行优化和升 级,从而推出性能更优越、响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以此满足客户专业化、多元化 需求。公司的研发部洞察市场需求,研发未来趋势产品,与客户进行深入交流,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国家专利198项,其中145项国内发明 专利、2项PCT国际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 (二)技术优势 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分子筛及催化剂领域拥有多种成熟产品,催 化剂的性能是决定最终使用者性能的关键因素,高精度的生产工艺决定了最终的 催化剂性能。公司生产的分子筛及催化剂制造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参数要求高。 公司拥有多年的分子筛及催化剂生产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目 前,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产品研发体系和生产工艺体系,帮助公司拓展产品其他 领域奠定基础,未来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强化公司产品创新、生产工艺技术的优势。 公司与巴斯夫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合作进行下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研 发工作,并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国内众多科研机 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配套工艺综合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掌握了多种化工产品的成熟工艺技术,能 够为客户设计相适应的工艺技术路线并提供工艺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需 求,采用小试验证实验数据、中试放大介入、工业化生产运营数据共享、完整技 术路线适配导入等可定制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与工艺服务。 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配备了一支强大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能够为化 工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帮助化工企业落地先进的工艺技术,并提供技术支 持,为客户进行技术诊断并完善工艺流程。公司能够帮助客户有效利用公司产品, 提高企业生产能力与利润水平,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四)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控制体系、品质控制体系以及生产管理流 程、客户满意控制程序,实现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公 司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公司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及服务的品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升 服务意识,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产品安全保障的有关机制,建立 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4,955.21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4.03%;研发 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7.28%,与上年度同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 比,增加0.6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拥有198项专利,其中145项国 内发明专利,2项PCT国际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2年1月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 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4,569.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5,454.8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72.50万元,累计收到的 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0.31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135,753.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845,695,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147,814,614.51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58,235,438.39 其中:本报告期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58,235,438.39 减:募投项目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32,112,232.83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24,489,591.33 发行费支付金额 7,622,641.5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含理财产品收益) 20,003,066.9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未到期的 1,357,535,781.18 理财产品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产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发行方 存储余额/投资金额 资金账号 品类型 中触媒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447600104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普兰 活期存款 275,217,005.14 0000195 有限公司 店丰荣支行 中触媒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119048158 材料股份 公司大连开发区支 通知存款 253,956,493.57 10966 有限公司 行 中触媒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0080 材料股份 公司大连开发区支 活期存款 10,104,556.06 421700783 有限公司 行 中触媒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5320101001 材料股份 活期存款 101,508,932.52 公司大连分行 00974358 有限公司 中触媒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210270100 材料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活期存款 81,200,555.56 05138892 有限公司 瓦房店支行 中触媒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材料股份 2215066567 收益凭证 370,000,000.00 公司 有限公司 中触媒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1012006882 材料股份 收益凭证 250,000,000.00 有限公司 67 有限公司 中海亚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609002929 保材料有 活期存款 15,548,238.33 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200460901 限公司 合计 1,357,535,781.18 经公司2022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62.2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3,211.2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李进、刘颐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48.50万股、520.70 万股股份,通过中触媒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603.1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总数的35.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度内股份 质押、冻结及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减持情况 李进 董事长 11,485,000 11,485,000 0 质 押 李永宾 董事,副董事长 2,163,000 2,163,474 474 2,163,000 股 石双月 董事 4,378,000 4,378,000 0 邹本锋 董事 2,040,000 2,040,000 0 股份已质押 刘岩 董事 10,380,841 10,380,841 0 董事,副总经理, 金钟 0 0 0 董事会秘书 周颖 独立董事 0 0 0 李纲 独立董事 0 0 0 徐杰 独立董事 0 0 0 王贤彬 监事会主席 0 0 0 王建青 监事 0 0 0 赵阳 职工代表监事 0 0 0 项仁勇 总经理 0 0 0 柳海涛 副总经理 0 0 0 徐瑞飞 财务总监 0 0 0 王炳春 总工程师 0 0 0 合计 30,446,841 30,447,315 474 注:上表中持股数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数量进行计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邹本锋持有股份204.00万股全部质押、李永宾质押 216.30万股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