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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2-25  

						股票简称:华特气体                                    股票代码 68826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te Gas Co., LTD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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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

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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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27,227,10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9%,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2.1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

化学品制造业(C26)”,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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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特种气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高端领

域客户,其生产过程精细化程度高,对气体产品的稳定度要求极高,例如应用

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气体,纯度或杂质含量百万分之一级的细微波动

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些领域客户的产线价值极高,

一旦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的不稳定造成客户的损失,将导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

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工业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

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以

下简称“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华特曾因安全生产设施管理不到位而受

到行政处罚,子公司佛山林特曾因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未来公司的

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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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气体与普通工业气体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特种气体方面,未来公司的成熟产品可能将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

司将在更多领域与国外大型气体公司产生直接竞争,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

产品价格的波动;普通工业气体方面,由于其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受经济周期、

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会产生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要产品中的高纯六氟乙烷、

碳氧化合物、高纯四氟化碳、氩气、氮气、低温绝热气瓶等产品的销售均价变

动 1%,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 0.58%、0.44%、0.44%、1.46%、

0.81%、0.001%。

     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而公司未能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产

品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平均约为 88%。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氩、氟化物、液氮、硅烷等。报告期上述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变动 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利润总额

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0.88%、-0.98%、-0.54%、-0.43%。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空分气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

粗产品的气体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受去产能等因素影响,存

在不同程度的波动。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或

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能源等半导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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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产业具有迭代快速、技术革新频繁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的发展,其对特

种气体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而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较低,若公司的

研发能力无法持续与客户需求相匹配,将导致技术研发落后,从而面临客户流

失的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在气体合成、腐蚀性气体纯

化方面与境内外特种气体厂商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有效研发缩小

差距,将对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六)使用权属不完善的房产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租赁瑕疵房产面积分别为 3,377.39 平方米和 5,849.78

平方米,分别占全部房产面积的 5.81%和 10.07%,自有、租赁瑕疵房产 2018

年度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1,110.98 万元、7,991.16 万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1.36%、9.77%,对应毛利分别为 219.38 万元、3,017.15 万元;自有、租赁瑕

疵房产 2019 年 1-6 月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1,080.49 万元、3,443.35 万元,占全部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6%、8.81%,对应毛利分别为 237.82 万元、1,698.46 万元。

     对于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公司可能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产生的

房产拆除、厂房搬迁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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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303 号”批准。公司 A 股股本为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722.7108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特气体”,

证券代码为“68826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三)股票简称:华特气体;股票扩位简称:广东华特气体

     (四)股票代码:6882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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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227,10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772,89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500,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华特投资               26,640,7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弘投资               17,180,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平湘              12,706,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和投资                8,783,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售条件                   张穗萍               8,566,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的股份                    华进投资                5,778,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思慧               5,4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廷刚               2,343,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傅铸红               1,430,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大荣               1,17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90,00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262 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中签

  股份数量为 1,272,892 股)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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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93 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

为准,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7.96 万元、4,693.86 万元、6,199.91 万元和 3,562.6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本次发

行价格为 22.16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

公司预计市值为 26.59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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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uate Gas Co.,Ltd

         中文简称:华特气体

     2、法定代表人:石平湘

     3、成立日期:1999 年 2 月 5 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9,000 万元

     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6、经营范围: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持有效的许可证件从事研发、生

产、销售和运输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

食品添加剂气体、气体灭火剂、电子气体、电子化学品、发泡剂;销售:气体

相关设备即零部件、气体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消防器材及设备、机械设

备、机械铸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焊接器具及焊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玩具、

厨房用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

用技术研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

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建设;从事气体相关设备即零部件的设计

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厂房租赁、融资租赁、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

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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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10、传真号码:0757-85129388

     11、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huategas.com

     13、董事会秘书:孟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9.6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30.71%的股权。

此外,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

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华特投资合计控制

公司 64.87%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华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2.20%的股权,并通过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83%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23.03%的股权,

并合计控制公司 48.65%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特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 6、8 号二楼 C 区域 C38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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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 6、8 号二楼 C 区域 C38 房
法定代表人:               石平湘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石平湘                                678.80                             67.88%

  2            张穗萍                                321.20                             32.12%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特投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总资产                                      4,453.80                           4,441.91
        净资产                                      3,020.64                           2,404.75
        净利润                                       615.89                             605.17


       本次公开发行前,石平湘直接持有公司 14.12%的股份,并通过华特投资、

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8.83%的股份,石思慧直接持有

公司 6.0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并约定对华特股份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石思慧直接与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8.95%的股份。此外,石平湘控制的华特投资作为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华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

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因此石平湘、石思慧父女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

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 84.99%,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石平湘直接持有公司 10.59%的股份,并通过华特投资、

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和华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62%的股份,石思慧直接持有

公司 4.50%的股份,石平湘、石思慧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 36.71%的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达到

63.75%,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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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平湘先生,194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广

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68 年 1 月至 1973 年 1 月,因“知青上山下乡运动”

务农;1973 年 1 月至 1976 年 1 月,在佛山市机关农场务农;1976 年 1 月至 1984

年 1 月,担任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经理;1984 年 1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

佛山市微电脑开发中心经理;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广东广播电视大

学学习深造;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筹备并担任佛山市创业科技公司副

总经理;1993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华南研究所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华特有限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长。

     石思慧女士,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

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华特

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华特股份副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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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1       石平湘           董事长           华特投资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2       石思慧          副董事长          华特投资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3       傅铸红            董事         华和投资、石廷刚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4       张穗华            董事         华和投资、石廷刚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5       洑春干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6        宋健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7       李建辉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年 6 月 21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1        郑伟荣          监事会主席      张穗萍、石廷刚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2        张显兵             监事         华和投资、石思慧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3        丁光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年 6 月 21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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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名,分别为傅铸红、张穗华、廖恒易、张均华、

  石思慧、孟婷、钟小玫。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傅铸红            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2         张穗华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3         石思慧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4         廖恒易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5         张均华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6          孟婷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7         钟小玫          财务负责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

  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石平湘       董事长                          1,270.69        10.59%              2,594.85     21.62%
石思慧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540.00          4.50%
傅铸红       董事、总经理                     143.05          1.19%                10.80       0.09%
郑伟荣       监事会主席                              -                -            69.93       0.58%
张显兵       监事                                    -                -            46.12       0.38%
丁光华       职工代表监事                            -                -             1.48       0.01%
廖恒易       副总经理                                -                -           234.34       1.95%
张均华       副总经理                                -                -            88.82       0.74%
钟小玫       财务负责人                              -                -            59.34       0.49%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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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董事、总经理、核心
傅铸红                                         143.05         1.19%              10.80       0.09%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廖恒易                                               -                -         234.34       1.95%
               人员
裴友宏         核心技术人员                          -                -           3.60       0.03%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包括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华进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华弘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弘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特投资                                           88.72                      1.81%
     2       石平湘                                           2055.68                    41.83%
     3       廖恒易                                            670.36                    13.64%
     4       司徒健俊                                          400.01                      8.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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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赵海平                                 311.82                    6.34%
   6       张均华                                 254.08                    5.17%
   7       石广华                                 137.01                    2.79%
   8       邓文文                                 127.47                    2.59%
   9       李平                                    96.07                    1.95%
   10      万建立                                  92.92                    1.89%
   11      李忠灿                                  90.29                    1.84%
   12      汤伟华                                  90.29                    1.84%
   13      陈平                                    74.54                    1.52%
   14      郑伟荣                                  63.72                    1.30%
   15      石煜平                                  50.80                    1.03%
   16      张茂                                    50.39                    1.03%
   17      傅铸红                                  30.89                    0.63%
   18      张玲                                    28.87                    0.59%
   19      禹金龙                                  25.29                    0.51%
   20      夏致远                                  25.20                    0.51%
   21      唐汇平                                  22.06                    0.45%
   22      夏耀宗                                  18.89                    0.38%
   23      郑树林                                  15.49                    0.32%
   24      邹玉华                                  15.49                    0.32%
   25      肖三                                    11.56                    0.24%
   26      卓伟青                                  10.50                    0.21%
   27      马建修                                  10.50                    0.21%
   28      裴友宏                                  10.29                    0.21%
   29      龙章辉                                      9.45                 0.19%
   30      陈杰图                                      5.94                 0.12%
   31      梁德辉                                      5.78                 0.12%
   32      关创新                                      5.13                 0.10%
   33      吴定宙                                      5.09                 0.10%
   34      丁光华                                      4.24                 0.09%
               总计                             4,914.82                    100%


       2、华和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和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特投资                              126.64                     5.04%
   2       李玉新                                666.38                    26.52%


                                     1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石东平                              355.32                    14.14%
   4       石平安                              274.14                    10.91%
   5       张显兵                              131.93                    5.25%
   6       黄声启                               92.98                    3.70%
   7       钟小玫                               87.20                    3.47%
   8       石兴平                               71.11                    2.83%
   9       阮长贞                               63.32                    2.52%
   10      董宜忠                               57.29                    2.28%
   11      林本成                               54.03                    2.15%
   12      刘国勇                               49.75                    1.98%
   13      石清平                               43.97                    1.75%
   14      王喜枚                               37.44                    1.49%
   15      叶苑                                 31.41                    1.25%
   16      雷志强                               30.15                    1.20%
   17      熊丽萍                               30.15                    1.20%
   18      石兴华                               26.64                    1.06%
   19      赵克连                               25.37                    1.01%
   20      高灯新                               25.37                    1.01%
   21      段世清                               22.62                    0.90%
   22      路峰                                 21.86                    0.87%
   23      钟国强                               17.84                    0.71%
   24      石越                                 15.08                    0.60%
   25      梁显琼                               14.82                    0.59%
   26      彭彦春                               14.58                    0.58%
   27      刘彭                                 13.32                    0.53%
   28      罗清华                               13.32                    0.53%
   29      卓伟青                               10.56                    0.42%
   30      刘青云                               10.55                    0.42%
   31      郭湛泉                               10.05                    0.40%
   32      徐凯                                 10.05                    0.40%
   33      陈敬                                 10.05                    0.40%
   34      栗春生                               10.05                    0.40%
   35      欧阳勇斌                              9.54                    0.38%
   36      何科城                                8.04                    0.32%
   37      李磊                                  5.28                    0.21%
   38      李智                                  5.02                    0.20%
   39      叶相平                                5.02                    0.20%
   40      刘世华                                4.52                    0.18%
               总计                          2,512.76                     100%



                                   1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华进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进投资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特投资                              70.65                     4.27%
   2       方国际                               186.61                     11.29%
   3       李平                                 145.63                     8.81%
   4       郑伟荣                               136.34                     8.25%
   5       裘保根                               109.41                     6.62%
   6       黄清群                               108.24                     6.55%
   7       朱家意                                87.77                     5.31%
   8       钟小玫                                82.54                     4.99%
   9       林尔开                                80.88                     4.89%
   10      周洛兰                                76.52                     4.63%
   11      任朝夕                                54.54                     3.30%
   12      刘贤生                                51.61                     3.12%
   13      谭启权                                40.16                     2.43%
   14      曹莹琼                                36.77                     2.22%
   15      石龙华                                30.25                     1.83%
   16      伍彤                                  26.61                     1.61%
   17      石小新                                24.29                     1.47%
   18      蔡荣杰                                21.92                     1.33%
   19      邹鑫泉                                21.65                     1.31%
   20      刘琼意                                16.31                     0.99%
   21      张向京                                16.00                     0.97%
   22      李渊                                  15.93                     0.96%
   23      梁锦波                                15.35                     0.93%
   24      黄志平                                15.21                     0.92%
   25      杜彦明仔                              14.90                     0.90%
   26      王霁                                  13.85                     0.84%
   27      梁德辉                                13.57                     0.82%
   28      覃兴勇                                12.07                     0.73%
   29      桂思祥                                10.08                     0.61%
   30      郭力                                  10.08                     0.61%
   31      郑伟进                                10.08                     0.61%
   32      邹红辉                                10.08                     0.61%
   33      钮臻辉                                 8.10                     0.49%
   34      廖付科                                 7.66                     0.46%
   35      熊耀                                   6.78                     0.41%
   36      张展成                                 6.28                     0.3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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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7      李春梅                                6.11                     0.37%
   38      李柏葳                                6.11                     0.37%
   39      黄岳                                  5.95                     0.36%
   40      黄代兵                                5.79                     0.35%
   41      仝建军                                4.95                     0.30%
   42      石挺坚                                4.79                     0.29%
   43      张永城                                4.79                     0.29%
   44      石广文                                3.81                     0.23%
   45      唐忠福                                3.63                     0.22%
   46      伍业勇                                3.14                     0.19%
   47      向红伟                                3.14                     0.19%
   48      林国宋                                2.48                     0.15%
   49      谭立武                                1.98                     0.12%
   50      刘斌                                  1.48                     0.09%
               总计                          1,652.86                     100%


     4、限售期安排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

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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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00 万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华特投资            26,640,700     29.60%          26,640,700     22.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弘投资            17,180,900     19.09%          17,180,900     14.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平湘              12,706,900     14.12%          12,706,900     1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和投资             8,783,900      9.76%           8,783,900      7.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穗萍               8,566,100      9.52%           8,566,100      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进投资             5,778,000      6.42%           5,778,000      4.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思慧               5,400,000      6.00%           5,400,000      4.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石廷刚               2,343,000      2.60%           2,343,000      1.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傅铸红               1,430,500      1.59%           1,430,500      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大荣               1,170,000      1.30%           1,170,000      0.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
                              -           -         1,500,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1,272,892      1.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90,000,000    100.00%          92,772,892     77.3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27,227,108     22.69%                 -
通股
       小计                   -           -        27,227,108     22.69%                 -
       合计         9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华特投资                  2,664.07          22.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华弘投资                  1,718.09          14.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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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3           石平湘                1,270.69     1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华和投资                 878.39      7.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张穗萍                  856.61      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华进投资                 577.80      4.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石思慧                  540.00      4.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石廷刚                  234.30      1.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9                                   15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公司
 10           傅铸红                  143.05      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9,033.00     75.28%



九、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5.00%。中信建投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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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3,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22.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4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2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52 元/股。(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68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本次募资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66,48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573 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916.7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1,094.34 万元 (不含增值税)
                 审计费用                      75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                     47.93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64.1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8,173,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

股东户数为 26,566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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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的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

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49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

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

投资者注意。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7 号”《审阅报告》。

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79,102.48               75,201.75    5.19%
负债总额                                 18,556.23               19,851.93    -6.53%
股东权益总额                             60,546.25               55,349.82    9.3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0,546.25               55,349.82    9.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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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9 月           1-9 月                        7-9 月       7-9 月
营业收入          60,828.04        58,744.58           3.55%   21,749.91      20,041.80         8.52%
营业利润            7,427.54        5,337.19       39.17%         2,950.54     2,111.85        39.71%
利润总额            7,600.92        5,337.31       42.41%         2,927.46     2,103.54        39.17%
净利润              6,432.42        4,404.54       46.04%         2,446.36     1,733.31        41.14%
归 属于母 公司
                    6,432.42        4,404.54       46.04%         2,446.36     1,733.31        41.14%
股东的净利润
扣 非后归 属于
母 公司股 东的      5,816.41        4,016.20       44.82%         2,253.80     1,623.89        38.79%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9 月           1-9 月                         7-9 月      7-9 月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663.62         2,420.79         175.27% 3,154.92            956.43     229.86%
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177.29         1,155.59         -634.56% -3,576.28       -1,212.15    -195.04%
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3,692.56        -2,056.38          -79.57% -1,134.21         -157.34    -620.87%
额
汇率变动对现
                           15.60         18.70          -16.58%        4.46        -25.77     117.31%
金的影响
现金净增加额        -3,190.64         1,538.70         -307.36% -1,551.11         -438.82    -253.47%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828.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83.46

万元,增幅为 3.55%,其中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749.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8.52%;实现净利润 6,432.4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27.89 万元,增幅为

46.04%,其中 7-9 月实现净利润 2,446.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14%。公司

2019 年 1-9 月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对长江存储等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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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户的持续开拓及八氟环丁烷等新产品的逐步放量,使得高毛利的特种气体

产品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公司 2019 年 1-9 月特种气体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

期增长 5,406.28 万元,增幅为 19.6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 47.34%提升至

54.72%,其中 7-9 月特种气体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97.27 万元,增

幅为 17.42%。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102.4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3,900.73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 18,556.2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295.70 万元,

降幅 6.53%,主要系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了 997.94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为 60,546.2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196.43 万元,增幅为 9.39%,主要

系 2019 年 1-9 月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663.62 万元,同比

增长 4,242.83 万元,增幅为 175.27%,其中 7-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3,154.92 万元,同比增长 229.86%,主要系公司 1-9 月回款情况较好,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4,747.80 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2019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177.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332.88 万元,降幅为 634.56%,其中 7-9 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28 万元,降幅为-195.04%,主要系公司

使用部分盈余资金滚动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2019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2.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636.18 万元,降幅为 79.57%,其中 7-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34.21 万元,降幅为 620.87%,主要系当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减少 1,000 万元;2019 年 1-9 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为 15.60 万元,主要系

当期美元等外币汇率变动影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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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7818300070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44050166723900001061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5790084491088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12072480399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

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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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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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0-38381091

     传真:020-38381070

     保荐代表人:李少杰、温家明

     项目协办人:王志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 陈浩坚、杨进、林美霖、叶余宽、徐征、罗榃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李少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

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星湖科技 2011 年公司债项目,天创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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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建投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津膜科技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等。

     温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拓维信息、博云新材、海峡股份、康芝药业、天舟文

化、爱司凯等 IPO 项目,天舟文化、海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得润电子非

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嘉瑞新材、岳阳恒立等恢复上市项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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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

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将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

价措施的,则将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停止条件

     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

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在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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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分别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1、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股票回购

     (1)公司根据上述第 1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完成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1 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

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2)回购的方式应当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应在触发回购股票情形的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

     (5)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交割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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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

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合计使用资金金额,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8)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

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

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 2 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2 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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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

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

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以下各项

的要求: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

金分红的 60%;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

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仅需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第

3 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3 项

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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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

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

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

聘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

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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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

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四)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特投资,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承诺上市后三年内

执行如下稳定股价预案: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稳定股价具

体措施中“公司股票回购”的措施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

司股票回购”的措施时,本单位/本人将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本单位/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单位/本人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

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含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

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本单位/本人将协助公司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4)本单位/本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以下各项的要求:

     ①本单位/本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的 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

     ②本单位/本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

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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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仅需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

     ④停止条件: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在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2)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接受公司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单

位/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三年内执行如

下稳定股价预案: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稳定股价

预案完成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的股价稳

定措施时,本人将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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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含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

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4)本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本人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本人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

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本人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并签署相关文件。

     (2)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接受公司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本人履

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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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特投资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特投

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平

湘、石思慧作出如下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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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华和投资、华进投资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华弘投资、

华和投资、华进投资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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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东石廷刚、李大荣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股东石廷刚、李

大荣均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傅铸红、郑伟荣、张显兵、丁光

华、张均华、廖恒易、钟小玫作出如下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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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傅铸红、廖恒易、裴友宏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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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包括张穗萍、石平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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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针对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单位系发行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方可进行减持: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0%;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0%;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

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

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方式;

     2)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如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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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以上第 2)、3)条承诺。

     5)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单位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3)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

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稳定股价的措

施和承诺”之“(四)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承

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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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三十日内启动回购事项,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以有权部门认定或生效判决前二十个交易日

的平均交易价格)孰高确定。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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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单位/本人将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三十日内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以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以有权部门认定或生效判决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交

易价格)孰高确定。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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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

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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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

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

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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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

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发行人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不得转让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配合发

行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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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发行人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发行人、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5)因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而应得的现金分红(若有)由发行人直

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6)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配合发行人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

人、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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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

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

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

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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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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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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