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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的公告2020-09-14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
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58,306.1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提高公司气体产能,扩大气体供给的必然要求。

    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 100%左右,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由于产能受限,公司在产品出货高峰期曾出现无法承接部分业务的情况。随着未
来各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有必要在现阶段进行产能扩张。本次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可以增强产品储存经营能力,可以有效补充工业气体,特别是特种工业
气体的运营能力,从而弥补产能短板,提高公司综合生产能力,获得更好的经济
效益

       2、提高公司气体运营能力的必然要求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
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气体研发及应用进入高
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快速变化的
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3、丰富产品结构,实现特气国产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主要跨国气体集团纷纷进入中国,跨国气体
公司在国内部分特气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高纯特种气体,国产化
水平低,下游需求市场严重依赖进口或外资气体企业。

    国内现有的工业气体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产量有限、产品结构单一
等问题,大量特种气体依靠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进口,周转
期长,运输成本高,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大大增加了用气成本,同时会受到供
应国政策的制约。通过建设特种气体仓储经营项目,华特气体将增加国内仓储、
运营能力,提高华特气体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
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拟对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拟调整后建设内
项目内容        原建设内容                        备注
                                   容
气体中心建设及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增加的建筑面积在
仓储经营       19,038 平方米     21,389.64 平方米 现有土地上实施
电子气体生产纯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增加的建筑面积在
化及工业气体充
               18,553 平方米     22,393 平方米     现有土地上实施
装及仓储经营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    现拟投入金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增减情况
                                金投入金额      额
           1.工程费用           21,087.33       21,853.00    765.67
           1.1 建设投资         8,520.12        8,840.12     320.00
气体中心   1.2 设备购置费       11,451.60       11,897.27    445.67
建设及仓   1.3 安装工程费       1,115.61        1,115.61     -
储经营     2.铺底流动资金       383.05          147.00       -236.05
           3.基本预备费用       529.62          0.00         -529.62
           项目总投资           22,000.00       22,000.00    /
           1.工程费用           8,700.00        8,904.99     204.99
电子气体   1.1 建设投资         5,025.23        5,186.44     161.21
生产纯化   1.2 设备购置费       3,063.73        3,116.73     53.00
及工业气   1.3 安装工程费       611.04          601.82       -9.22
体充装及   2.铺底流动资金       198.79          95.01        -103.78
仓储经营   3.基本预备费用       101.21          0.00         -101.21
           项目总投资           9,000.00        9,000.00     /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有募投项目仓储布局调整进行的相应调整,对部分募投
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
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