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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
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