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对华特气体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58,306.11 万元。以上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计划建设周期
(万元) 额(万元)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
1 34,764.00 22,000.00 36 个月
经营项目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
2 21,600.00 9,000.00 36 个月
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3 智能化运营项目 6,329.75 6,000.00 36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36 个月
合计 70,693.75 45,000.00 /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
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满足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需求
随着半导体行业的技术进步,14 纳米、7 纳米制程占比越来越高,新技术
要求在更多场境下用乙硅烷替代硅烷的应用。乙硅烷是继硅烷后的第二大硅类
半导体使用气体,且其未来在硅系电子气体中的占比将越来越高,具有可预期
的市场潜力。
由于技术原因,国内市场还难以稳定提供可用于半导体行业的高纯度乙硅
烷产品。公司将与相关技术方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可靠的乙硅烷生产装置,
实现乙硅烷的国产化。通过对乙硅烷产品的投入建设,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硅
系产品上的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扩大电子气体产能的需要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半导体行业将会高速发展,对上游电子气体的市
场需求将高速增长,公司目前的电子气体产能预期将出现较大的缺口,因此有必
要尽快投入新的生产装置,形成新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投入的精馏塔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电子气体生产的产
能,补充公司电子气体的供应种类,有效提高公司的电子气体供应能力,预计将
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
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
2020 年 9 月调整后 本次调整后的建设
项目内容 备注
建设内容 内容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增加乙硅烷产品的 不改变项目的实施地
储经营 21,389.64 平方米 生产 点和实施主体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 建筑面积共计 22,393 增加精馏塔项目建 不改变项目的实施地
及工业气体充装 平方米 设 点和实施主体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 9 月调整
拟投入募集 增减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后拟投入募集资
资金金额 (万元)
金金额(万元)
(万元)
1.工程费用 21,853.00 21,853.00 -
1.1 建设投资 8,840.12 8,990.12 150.00
气体中心建 1.2 设备购置费 11,897.27 11,747.27 -150.00
设及仓储经 1.3 安装工程费 1,115.61 1,115.61 -
营 2.铺底流动资金 147.00 147.00 -
3.基本预备费用 0.00 0.00 -
项目总投资 22,000.00 22,000.00 /
1.工程费用 8,904.99 8,904.99 -
1.1 建设投资 5,186.44 5,436.44 250.00
电子气体生 1.2 设备购置费 3,116.73 2,936.73 -180.00
产纯化及工 1.3 安装工程费 601.82 531.82 -70.00
业气体充装 2.铺底流动资金 95.01 95.01 -
3.基本预备费用 0.00 0.00 -
项目总投资 9,000.00 9,000.00 /
3、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有募投项目产品和生产的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对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
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原计划 延期后
1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 2021 年 4 月 2022 年 4 月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
2 2021 年 4 月 2022 年 4 月
充装项目
3 智能化运营项目 2021 年 11 月 2022 年 11 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
业气体充装项目”自 2018 年 4 月开工建设,“智能化运营项目”自 2018 年 11 月开
始建设,但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
此外,2020 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上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
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
时受疫情影响国外设备采购周期也延长。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
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以及“智能化运营项目”的
建设期均延长一年。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
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和延期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产能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