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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华特气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13,306.11万元)的29.3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173.8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 万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13,306.11 万元)的 29.3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
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