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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对华特气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
号),华特气体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3.89 万元后,华特气
体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述
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和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13,306.11 万元)的 29.3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
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