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6-2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

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