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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华特气体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7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
         0.6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1)。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
件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80.7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0.67%。
    3、授予人数:49 人。
    4、授予价格:31.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权   占授予权
                                                                      划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益数量 益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
                                                  (万股) 比例
                                                                         例

傅铸红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6.00     6.00%       0.05%

张穗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香港     4.00     4.00%       0.03%

张均华            副总经理              中国       4.00     4.00%       0.03%

廖恒易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4.00     4.00%       0.03%

万灵芝           董事会秘书             中国       2.50     2.50%       0.02%

钟小玫           财务负责人             中国       1.20     1.20%       0.01%

杨俊豪           核心研发人员           中国       2.50     2.50%       0.02%
王运豪            核心管理人员            中国香港        1.50          1.50%         0.01%

           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41 人)                    55.00          55.00%        0.46%
                     预留部分                            19.30          19.30%        0.16%
                        合计                             100.00         100.00%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傅铸红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变更摘要         合计变更股数(股)
                董事、总经理、
傅铸红                           2021/03/04-2021/07/08           卖出       347,320
                核心技术人员

     经公司核查,傅铸红在买卖股票之前未获悉公司拟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信息,属个人独立判断及操作,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72.60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5.94%、17.29%、18.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0377%(采用申银万国行业类-化工-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
品公司最近一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授予日,公司借助相关估值工具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并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产生

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300.60            1070.34            1483.76             579.96             166.54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有关。
注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