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就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