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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
实情况。同时,公司已经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
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
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