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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
号),华特气体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6,4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3.89 万元后,华特气体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
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和顺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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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 年 12 月 23 日募集资金余额                                                     60,963.28
 减: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97.07
 减:置换前期公开发行股票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注 3)                                1,256.51
 减: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                                                      16,102.47
 减: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3,660.26
 减:智能化运营项目                                                                    3,284.25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减: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                                                      4,000.00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加: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416.85
 加: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837.4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10,117.04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                                                        6,500.00
       募集专户存款余额                                                                3,617.0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71,698.11 元。

   注 2: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发行费用有 14,006,598.11 元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325.5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3,306.11 万元)的 24.9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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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原计划         延期后
    1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              2022年4月    2022年12月
    2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2022年4月    2022年12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施工速度,疫情防控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项
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
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
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 8 个月,
预计 2022 年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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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
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
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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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及产能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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