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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
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133,061,101.89元)的24.9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173.8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 万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33,255,489.67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3,255,489.67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133,061,101.89 元)的 24.9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 33,255,489.6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