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8.424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80.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0.67%,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80.70%;预留授予 19.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9 人,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归属期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13,300万元 11,97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16,625万元 14,962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0,781万元 18,703万元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
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归属期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16,625万元 14,962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20,781万元 18,703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m 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An≤A<Am 80%
A<An 0%
注 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 B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1)。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2、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2 元/股。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同意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27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
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 48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8.424 万股。
关联董事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2021 年,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1
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年实现净利润值为 136,262,977.68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元,满足考核目标值(Am),即
归属期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
第一个
2021年 13,300万元 11,970万元 核已成就,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
归属期
第二个 比例为 100%。
2022年 16,625万元 14,962万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3年 20,781万元 18,703万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m 100%
考核年度净
An≤A<Am 80%
利润值(A)
A<An 0%
注 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共计 49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绩
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 效考核评级为 C,对应未达个人层
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评级,分别对
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考核评级 A B C
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 万股。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期内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人,其中,2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评级为 A,对应个人层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该部分激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票可予以全部归属;22 名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B,对应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该
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因
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6
万股。
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5.056 万股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 C,对应
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 万股;2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B,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为 80%,该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6 万股。综上,本次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56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
的激励对象为 48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424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
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五)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 48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424 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424 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2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获授数量 本次可归属 占获授数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万股) 数量 的比例
傅铸红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6.00 2.40 40%
张穗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香港 4.00 1.28 32%
张均华 副总经理 中国 4.00 1.28 32%
廖恒易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4.00 1.28 32%
万灵芝 董事会秘书 中国 2.50 1.00 40%
杨俊豪 核心研发人员 中国 2.50 1.00 40%
王运豪 核心管理人员 中国香港 1.50 0.60 40%
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41 人) 54.20 19.584 36.13%
合计 78.70 28.424 36.12%
注 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注 2: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
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除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
为 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之外,其余 4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
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8,218 股,减
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35%。
除此之外,参与激励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
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
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