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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2-09-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华特气体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裴友宏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
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裴友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裴友宏,男,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化工学院学
士学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华特有限研发中心总工;2015 年 6 月至
今任华特气体研发中心总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裴友宏先生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通过天津华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 万股。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裴友宏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根据公司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


                                    1
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
裴友宏先生辞职后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800 股,将不归属并作废失
效。裴友宏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裴友宏先生目前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
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裴友宏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
利 1 项、实用新型 15 项。上述专利均为裴友宏先生作为共同发明人的职务成果,
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
会影响上述专利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裴友宏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企业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
和《员工保密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力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裴友宏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未发现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及团队培养,建立了成熟的研发
团队和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科学的人才考核与奖励机制吸引并凝聚优秀
的研发人员,打造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团队,保持公司强研发能力水平,推动
产品的持续创新和迭代。公司注重对潜力员工的培养和选拔,不断丰富研发与
技术人才储备,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目前,裴友宏先生负
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裴友
宏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除裴友宏先生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情况,公司的研
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裴友宏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傅


                                     2
铸红、廖恒易、陈艳珊三人。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历来高度注重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吸引研
发与技术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不断优化考核及奖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有
序推进各项研发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目前,裴友
宏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不会受到实质
性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裴友宏先生离职背景及对公司日常研发的影
响;查阅了裴友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并审阅了上述文件
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了解了公司的研发人员情况、核心
技术人员情况、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与裴友宏先生已签署保密协议,不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裴友宏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华特气体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技术
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总体稳定。裴友宏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前所参与的
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华特气体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日
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
技术的持续研发,裴友宏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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