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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我们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鲁瑾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 年 10 月至今
历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材料网”运营主管、监事;
2002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 月
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水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荣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5 月在 751 部队服兵
役;1981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皖维集团经济考核组组长;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所长助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 年 8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深圳大华
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文德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9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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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曾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科学家;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公司共举行了 11 次董事会、1 次定期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名                                                           情况
             应参 亲自      以通     委托   缺席   是否连 出席          出席
             加董 出席      讯方     出席   次数   续两次 定期          临时
             事会 次数      式参     次数          未亲自 股东          股东
             次数           加次                   参加会 大会          大会
                            数                     议        情况       情况
鲁瑾           11      0      11       0      0      否         1          2

范荣           11      0      11       0      0      否         1          2

肖文德         11      0      11       0      0      否         1          2

     2022 年,举行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战略委   出席审计委员    出席薪酬与考     出席提名委员
               员会情况     会情况          核委员会情况     会情况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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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鲁瑾            0         0     0     0      2     2           0         0

 范荣            2         2     5     5      2     2           0         0

 肖文德          2         2     5     5      0     0           0         0


     2022 年,我们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
议,并慎重投票。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
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
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能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
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 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都恪尽职守,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 年,我们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交流、沟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了有利于整合公
司与公司关联企业的资源,降低经营中的有关费用支出,增大与服务单位的议价
能力。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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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求,相关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对外担保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均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了 2022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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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
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为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
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公司续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
和支持监督作用。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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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
司的主持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
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坚守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与履职能力,为
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
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文德、范荣、鲁瑾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