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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7 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
                                                   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安排将所持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所导致的公司
                                                   股本变更等事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
                                                   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
持续发展。                                         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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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利润分配方式
配股利,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     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
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     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现金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   利润分配的顺序
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     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公司可以进行利润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考虑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1 目、第 2 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1 目、第 2 目
利润分配的条件:                                   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公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     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
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
金需求,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   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利润分配
配利润的 1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     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应参照本条“(五)利润   可分配利润的 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部分,公司
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     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
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     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     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
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     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
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     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
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     要性进行说明。
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金分红政策: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以按照本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第三项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
以按照本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第三项处理。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超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超过公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董事会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    2、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
核意见;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准;                                               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4、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当提交
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
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案的建议和监督;
6、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    5、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股东的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利益;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和信息披露机制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1、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   (1)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的变更或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   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延误的原因。
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过提交股东大会审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金。
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     2、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说明;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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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
                                                   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如存在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情况,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
                                                   董事会未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说明具体原
                                                   因,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外部
                                                   监事(若有)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
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详细说明。                                         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
                                                   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
                                                   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