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16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8
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8.40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96 号),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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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费用人民币 41,856,819.5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00,581,580.49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 XYZH/2021BJAA1108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凯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环保批 实施
项目名称 建设期 立项核准
号 总投资 金金额 复 主体
西安经开区 经开行
先进催 化材料
行政审批局 审环批
与技术 创新中 西安
1 32,000.00 19,679.08 2年 2020-61016 复
心及产 业化建 凯立
2-41-03-00 [2020]0
设项目
6666 46 号
铜环批
铜川新区经 复
稀贵金 属催化 济发展局 [2019]3
铜川
2 材料生 产再利 25,000.00 15,316.73 2年 2018-61026 73 号及
凯立
用产业化项目 1-42-03-04 铜环函
7320 [2020]6
7号
西安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5,062.35 - 不适用 不适用
凯立
合计 65,000.00 40,05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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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银行借
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
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
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1年 7月 31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等累计投入
2,864.17万元,其中土地等相关支出2,590.0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拟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金额为2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等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先进催化材料与
1 技术创新中心及 19,679.08 1,131.80 37.25
产业化建设项目
稀贵金属催化材
2 料生产再利用产 15,316.73 1,732.37 236.87
业化项目
合计 34,995.81 2,864.17 274.1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 4,185,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
2,921.7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
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263.92万元。截至2021
年 7月 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24.30万元,此次拟置
换金额为 414.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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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688.4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10931
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安凯立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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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
对凯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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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安凯
立 新 材 料 股份 有 限公 司 募集 资 金 置换 的 鉴证 报 告》
(XYZH/2021BJAA110931 号)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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