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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立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凯立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33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442,438,4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856,819.51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581,580.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
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110804)。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


                                       1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使用进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比例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
    1                                                19,679.08          3,027.94            15.39%
                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
    2                                                15,316.73          4,741.53            30.96%
                  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62.35          5,477.86          108.21%
                   合计                              40,058.16         13,247.33                  /
注: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414.28 万元在本期已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因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补充流动资金的投入进度为 108.21%。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
   1                                                    2022年12月                 2023年12月
          化建设项目
          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
   2                                                    2022年12月                 2023年12月
          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和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披露募投项目预计在 2022 年 12
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根据目前募
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和建设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具体说明如下:



                                                 2
    1、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新冠
疫情的影响,全市范围内实行封城管控,导致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设备运输交付均
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现场矿产勘测难度大、平整施工现场的推进受到阻力,
影响了项目整体的建设进度。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
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

    “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在建设中受当地连续降雨和新冠
疫情的影响,装修工程及设备运输安装工作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导致项目建
设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
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该两个项目延期未
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整合公司现有新型贵金属催化材料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陕西省贵金属催化剂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省级院士专
家工作站、陕西省工业(稀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陕
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加大科研硬件投入,吸引更多优秀人
才,以工业应用为导向,创建国家级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紧密围绕基础


                                     3
化工、精细化工、能源、环保、新材料、人类健康等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上催
化材料制备、催化应用领域的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在新工艺开发、新
材料设计与制备、工程化应用技术及应用基础研究等方向,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提
出新的技术观点,建立新的理论,形成新的催化技术和新型催化材料,结合高素质
人才的培养、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基地的建设,提高公司乃至我国在相关领域科学研
究与应用成果转化的地位和知名度,发挥催化核心作用,助力我国从化工大国走向
化工强国。

    (2)增强公司创新研发实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核心研
发生产基地,主要进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催化材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已
有的技术储备和未来市场的需求,主要围绕高端均相催化材料、新型复合催化材料、
连续化工艺用催化材料、燃料电池催化材料、催化技术工艺包等进行产业化生产和
销售。这些催化材料均已完成核心技术的研发,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产品
已在市场应用。本项目主要进行放大实验及产业化,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的优
化升级和性能调整。同时公司将加快已经和正在研究开发的绿色催化技术的完善,
形成可以转化生产的催化工艺技术包,并进行市场推广,在推广催化技术的同时销
售专用催化剂,两者相辅相成,能够催生新的催化剂市场,也能稳定和发展现有催
化剂市场。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增强公司创新研发实力,提升产品和技术的核心竞
争力。

    (3)企业发展空间及地理位置受限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公司发展迅速,现有土地空间严重不足制约着企业发展,影响生产和技
术研发需求。同时,目前公司地理位置较偏远,交通不便,严重影响人才招聘。人
才是高科技企业的核心,长此以往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
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西安高铁新城,处于西安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因此,实
施该项目既可以研究开发和生产高端新型催化剂,也有利于持续吸纳大量优秀技术
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强的源动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4
    近年来,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支持催化剂产业的发展。
2016 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修订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将
手性药物的化学合成、新型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燃料电池催化材料技术、难
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新型高效工业废水处理材料制备技术、有机废气高效低耗
催化燃烧技术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7 年 4 月 14 日,科技部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将
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催化材料、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低
成本燃料电池催化材料、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作为发展重点。

    2017 年 6 月 8 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要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
问题研究。其中在催化科学上,要在催化理论、催化材料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
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
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为解决能源、
环境、资源以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技术支撑。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可控、安
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
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高端新材料领域,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
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贵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
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

    (2)公司的多年研发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储备

    多年以来,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目、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陕西省重大科
技创新项目等多类科研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等。上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培养了一批技
术研发能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建立了比较好的科研条件,使公司在技术研究、
产品开发、工艺改进等方面能够取得高质、快速、准确的效果。同时,公司拥有“新
型贵金属催化剂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陕西省贵金属催化剂研究工
程中心”“陕西省工业(稀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陕
西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及“陕西省催化材料与

                                      5
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多个研发中心。

    公司经过二十年的研究开发,已建立了上百种的催化剂性能检测技术,既保证
了出库产品性能,又对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持。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
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储备。

    (3)公司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多年来公司已与众多知名厂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被广泛应用于
医药、农药、颜料、染料、食品、液晶、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和煤化
工等领域,具备较强的品牌和客户优势。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
的进一步合作,有针对性地为其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及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利用现有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及研发实力积极开拓新市场、
开发新客户,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目前公司未来将开立更多
办事处,以更好地贴近市场,服务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将为本
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二)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新型产品的技术需要

    根据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的市场和技术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近年
来对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有煤制乙二醇用钯氧化铝催化
剂、可降解材料单体化合物制备用钯催化剂、移动床烷烃脱氢用铂氧化铝催化剂、
聚合物单体制备用钌催化剂、乙炔氢氯化用金炭等基础化工催化剂,同时公司也强
化了高性能炭载贵金属催化剂、高端均相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等产业化制
备技术研究。由于公司现有场地、设备、技术条件、公辅设施的限制,无法进行该
类催化剂的生产,而且现有场地和设施也无法满足未来公司现有产品的扩大生产,
因此需设计建设新的工厂以形成高效化、清洁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催化
剂生产线。

    (2)现有产品生产扩能

    随着我国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能源环保等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应用越来越
多,现有生产基地已难以满足生产需求,急需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产能和生

                                   6
产保障,以满足产品销售不断增长的需要。

    (3)完善公司整体产业链的需求

    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将重点围绕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环保
新能源领域用贵金属催化剂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服务是贵
金属催化剂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广泛应用的有力保障。

    本项目将以废旧催化剂回收所得的贵金属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催化剂制备技术,
将其加工成高性能贵金属催化剂供客户使用,使用后的废旧催化剂再回收利用,形
成催化剂产品供应、废旧催化剂回收再加工的循环产业链,形成高效、环保、智能
的贵金属催化剂回收生产线。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016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指出:围绕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
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创新能力强、品质服务优、协作紧密、
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
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
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
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
系统、新一代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
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
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

    2016 年 7 月,规划司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未来五
年,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攻坚阶段。资源与环
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绿色增长、实施绿色新政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
共同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也成为衡量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推进绿色
发展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鼓励支撑工业绿色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以提高工

                                     7
业绿色发展技术水平为目标,加大绿色设计技术、环保材料、绿色工艺与装备、废
旧产品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力度。重点突破产品轻量化、模块
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研发推广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
新材料,突破废旧金属、废塑料等产品智能分选与高值利用、固体废物精细拆解与
清洁再生等关键产业化技术,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评价技术研究。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指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改造提
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
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
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
展新动能。

    (2)广阔的国内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基础

    本项目主要生产煤制乙二醇用钯氧化铝催化剂、可降解材料单体化合物制备用
钯催化剂、移动床烷烃脱氢用铂氧化铝催化剂、聚合物单体制备用钌催化剂、乙炔
氢氯化用金炭等基础化工催化剂、高性能炭载贵金属催化剂、高端均相催化剂、高
端非贵金属催化剂等产品并进行市场销售,同时配套建设废催化剂回收线,向市场
提供回收服务。上述催化剂目前均已有国产化的应用,但国产催化剂在性能上与进
口仍有一定差距,进口仍然占主导地位。本项目将依托公司研发的产业化技术,生
产出高质量、性能优越的催化剂产品,以代替进口获取国内市场。

    (3)成熟的技术研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在催化剂制备、应用、回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研发基础。近年来重
点对以上几种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的制备进行了研发,并经过多次小试测评、
中试验证、工业侧线测评,对催化剂性能进行了多项验证。完成了催化剂从小试制
备、中试放大、工业试生产的全流程开发,形成了完整、先进、高效的制备技术并
形成了多项专有技术及多个核心授权专利,已与国内多家应用企业签订了催化剂试
用协议,技术水平获得市场认可。成熟的技术研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8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
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9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
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
划的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
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可行性、必要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彦斌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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