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浙 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司 20z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以及 ⒛zz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 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m1年 度 己发生的关联交易和 2Ⅱ 2年 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发行人业务经营需要 ,涉 及的交易 事项均为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为 日常经营活动所必 需,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 则 ,有 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且关联董事 己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 ,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认真审核 ,我 们认为 :公 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及作出决 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关 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需要而进行的,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 “ ” 公平 自愿,互 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 二 、关于公司 ⒛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 意见 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 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回报 ,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制定了 zO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 经 公司第一属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 核 《关于公司 ⒛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 们认为 :公 司 ⒛21年 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 、 《证券法 》和 《公 司章程》中对于分红 的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续聘公司 ⒛”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 天健 ”)在 公司 ⒛21年 度审 计工作中,工 作严谨 、客观 、公允 、独立,体 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 按时 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年 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经过认真审核,我 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 ⒛2?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关于公司董事 ⒛” 年度薪酬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 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 营 状况及 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审 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 真审核 ,我 们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 ⒛22年 度薪酬的议案 》 ,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降 低财务费用 ,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规定 ,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⒛,700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 下 ,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上 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 己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 金的事项 ,不 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 ,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 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时间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 。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为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 立 董事签字 : 周 守利 江 乾坤 日莴目:9″ 月 饣日 饣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