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88 元,募集资金
168,994.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5,363.18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31.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浙江臻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8110801012202345366 存续
1 公司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2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677067885 存续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 571917479710808 存续
3 分行
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20101040049423 存续
4
技有限公司 杭州城西支行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5599710816 注销
5 公司 分行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20101040049209 注销
6 公司 杭州城西支行
注:鉴于募投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将对应的募
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开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分别为 571915599710816 和
19020101040049209)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上述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新增设立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及新专户开立手续等具体事宜。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
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并授权公
司财务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城西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