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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荣
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诸暨芯盛”),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其一致行动
人苏州领航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达泰”),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
述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且均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
东名称变更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诸暨芯盛持有公司股份 5,495,5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持有公司股份 1,028,7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一致行动人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通鸿泰”)持有公司股份 665,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以上合
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58%。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且均已于 2023 年 01 月 30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荣通鸿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承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857%,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计算,即合计不超过 1,950,000 股,具体如下:
           1、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
     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2、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857%,
     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前述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贵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

     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定的窗口期不

     减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到公司股东诸暨芯盛、诸暨达泰出具的《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诸暨芯盛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495,500          5.03% IPO 前取得:5,495,500 股

诸暨达泰       5%以下股东              1,028,700          0.94% IPO 前取得:1,028,7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诸暨芯盛            5,495,500           5.03% 诸暨芯盛、诸暨达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
           诸暨达泰            1,028,700           0.94% 均为荣通鸿泰,受荣通鸿泰统一管理

               合计            6,524,200           5.9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格区间        来源         因

诸暨芯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1,638,000     1.5%        超过:1,638,000                                 管理需求

              股                        股

诸暨达泰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312,000 股    0.2857%     超过:312,000 股                                管理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3
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
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
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
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
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
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
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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