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811-01 号 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委托,作为其联席主承销上 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联影医疗”)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以 下简称“《承销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 及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 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2.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商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任何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 3. 本法律意见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本 所律师并不调查和认证文件所包含任何事实性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主承销商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72,415.7988 万股,本次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2,415.7988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2.1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 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50.00%,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行价格后确定。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拟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含新股配售佣 号 金)(万元)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5,000.00 1 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20,000.00 2 1-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15,000.00 3 1- 全国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 10,000.00 4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六组合 5,000.00 5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 40,000.00 6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8,000.00 7 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一组合 2,000.00 8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30,000.00 9 1-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5,000.00 10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10,000.00 11 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102,811.50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 3 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 80,400.00 金”)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4 30,000.0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5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 10,050.00 期”)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25,000.00 (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7 15,075.00 “太平人寿”)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8 10,000.00 简称“泰康人寿”)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29,000.00 (以下简称“上海国际”)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 10 20,000.00 (以下简称“奕瑞科技”) 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 (以下简称“联影医疗1号员工资管 计划”) 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以下简称“联影医疗2号员工资管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计划”)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108,753.00 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 划 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 (以下简称“联影医疗3号员工资管 计划”) 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 (以下简称“联影医疗4号员工资管 计划”)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5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16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简称“中金财富”) 注 1: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 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合称“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 注 2: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中金财富根据《承销指引》将按照股票发行 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中证投资、中金财富跟投初 始战略配售比例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即 200 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注 3: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的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战略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战略投资者数量不超过 20 名,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认 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00%,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第十 八条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基本情况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 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 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 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根据委托投资合同、代理资格确认函、承诺函、书面说明等文件,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负责管理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全国社保基 金四一六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六组合,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负责 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全国社 保基金一一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基金”)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负责管 理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上述社保基金和 养老保险基金组合为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以下合称“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2020 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及《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于 2000 年 8 月设立,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 2000 年 8 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 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根据《2020 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 29,226.61 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2015 年 8 月 17 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 13,950.85 亿元。 综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汇添富基金、大 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的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定委托组合之一,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 根据富国基金、汇添富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提供的内部 决策流程审批及其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提交的书面 报备材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及养老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关联关系 根据汇添富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 汇添富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及其管理的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富国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持有富国基金 27.775%的股权并派驻董事。除此情况外,富国基金及其管理的社保及养老基金 组合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富国基金及其管理的社保及 养老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 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办法》的规定,社保及养老基金的管理人提供的承诺函,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认 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 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有。 (5)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社保基金组合近年来 作为战略投资者曾参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688331.SH)、晶 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2. 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基金合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 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9076 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年5月18日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出资人情况表》,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 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性质 号 (亿元) 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7 2.11% 有限合伙人 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 3.06% 有限合伙人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00 1.53% 有限合伙人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 0.20% 有限合伙人 5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5% 有限合伙人 6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0.19% 有限合伙人 7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 0.28%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5% 有限合伙人 9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 2.64% 有限合伙人 10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 0.12% 有限合伙人 1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00% 有限合伙人 12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 0.37% 有限合伙人 13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 0.77% 有限合伙人 14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2.47% 有限合伙人 1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 0.25%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 17 5.91 0.7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8 5.85 0.69%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9 0.60 0.0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 7.07% 有限合伙人 2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 0.44%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 3.30%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 3.87% 有限合伙人 2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 1.37% 有限合伙人 2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 0.49%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65 17.75% 有限合伙人 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 0.60% 有限合伙人 28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12% 有限合伙人 2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0.94%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 0.09% 有限合伙人 31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32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15 2.02% 有限合伙人 33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 0.29% 有限合伙人 34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 1.41% 有限合伙人 3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84 7.17% 有限合伙人 36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5 0.15%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1 1.44% 普通合伙人 3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 9.70% 有限合伙人 3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 1.44% 有限合伙人 4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5% 有限合伙人 4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 1.17% 有限合伙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 2.85%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5% 有限合伙人 44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4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 0.24% 有限合伙人 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 3.13% 有限合伙人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 4.93%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 0.79%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36%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3 0.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48.63 100% - 注:上表所列出资人情况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保投资”)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 资 88%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保投基金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 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 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 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 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2 年 3 月财务报表,中保投基 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 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曾参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88295.SH)、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75.SH)、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688223.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0.SH)、江苏灿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曾参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216.SZ)、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301078.SZ)、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1048.SZ)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3. 先进制造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先进制造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先进制造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YK7YA6J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注册资本 4,80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9 年 6 月 17 日 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大厦 1380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先进制造基金为已备案 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P515 管理人名称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年3月2日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根据工商登记的合伙人信息,先进制造基金的出资 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结构如下: 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注 1:江苏疌泉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层无自然人持股的情况,其合伙 人分别为盐城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疌 泉太湖国联新兴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苏州 国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2: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重庆两江 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9.8779%的合伙份额(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 股)、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8381%的合伙份额(最终穿透受益人为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0.3157% 的合伙份额(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0.3157% 的合伙份额(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0.3157%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0.3157%的合伙份额(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重庆承运贰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 0.021%的合伙份额。 注 3: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长江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9.7506%的合伙份额、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2494% 的合伙份额。 注 4:宁波富甬合投制造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层无自然人持股的情况,其为国有企业, 股权结构如下: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25%,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慈溪富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宁波市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宁波杭州湾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股 12.5%。 注 5:重庆祎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重庆市双福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 98.83%的合伙份额,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0.56%的合伙份额,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持有 0.56%的合伙份额,重庆西证渝 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06%的合伙份额。 注 6: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2.2%,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6.8%,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横琴金 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注 7: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持股 65.4120%,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34.5880%。 先进制造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投招商”)。根据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说明,国投招商负责先进制造基金的 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国投招商的股权结构如下: 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注 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持股 72.35%,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持 股 15%,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农业银行全资子公司)持股 5.06%,工银金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持股 5.06%,国新双百壹号(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 SJE713)持股 2.53%。 注 2: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务院下属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注 3: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自然人周晓萍持股 60%、周八斤持股 40%的公司。 注 4: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情况如上图所示。 注 5: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海尔智家全资子公司。 注 6:北京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北京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62.50%,北京东升知春物业管理中心持 股 25%,北京东升博展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持股 12.50%。 注 7: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 注 8: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28%, 麦子俊持股 0.72%。 注 9:菲仕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 58.4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37.50%,赵玉梅持股 2.71%、 高翠生持股 1.35%。 注 10:北京水木华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全资子公司。 国投招商股权分散,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国投招商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 控制,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国投招商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及先进制造基金提供的《说明函》,先进制造基金是 由财政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出 资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初始设立时的规模为 480.1 亿元,属于国家级 大型基金。先进制造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制造强国、壮大实体经济发展” 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国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推动我国从制造大 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发挥积极作用。 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书面说明、出资结构图并经核查,间接持有先进制 造基金合伙份额的自然人出资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不 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参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的股东或出资人的情 况。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先进制造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先进制造基金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3 月财务报表,先进制造 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 据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先进制造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先进制造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 混改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混改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混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MC49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注册资本 7,07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21 室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混改基金为已备案的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N313 管理人名称 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5月12日 (2)股权结构 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混改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混改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混改基金的 股权结构,中国诚通直接持有混改基金 33.94%的股权,通过诚通混改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混改基金,故中国诚通为混改基金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诚通实际控制人,亦为混改基金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混改基金提供的相关资料,混改基金系经国务院批准,受国务院国资委 委托,由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建材联合投 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远 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央企、国企和战略投资 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基金。 混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 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另一方面围绕“十四五”规划,布局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混改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混改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中金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混改基金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1.41443%)系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除此情况外,混改基 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混改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 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混改基金 2021 年 12 月和 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混改基金的流动资 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混改基金出 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混改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混改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混改基金参与了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688119)、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5)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5. 国调基金二期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调基金二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注册资本 7,375,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 2031 年 8 月 9 日 住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国调基金二期为已备案 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W076 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管理人名称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9月30日 (2)股权结构 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 1: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国发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72.5741%、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8.2839%、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710%、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710%。 其中,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市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 司为无锡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诚通的 全资子公司。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公司章程》,国调基金二期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诚通, 具体依据如下: 从国调基金二期的历史沿革层面,中国诚通是国调基金二期的牵头发起人, 对国调基金二期的成功设立及运营具有重要作用。 从日常经营层面,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国调基 金二期的实际运作、日常工作、寻找项目与投资决策等一系列工作,而诚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国诚通在日常经营层面对国调基 金二期享有控制力。 从投资决策层面,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 全资子公司,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及对外投资事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 投资额超过 30 亿元但不超过注册资本 10%的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退出期 内对新项目进行投资、管理人回避相关投资项目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需经全体 董事 2/3 以上同意通过),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 10%的单个投资项目由股东大会 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同意通过)。国调基金二期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诚通提名 3 名董 事,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 2 名董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能建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润投资创业(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中国诚通持股 30%为并列第一大股东,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依 其董事会席位对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中国诚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控股股东。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股权结构,中国诚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 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前 述主体合计持有国调基金二期 65.25%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国调基金二期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调基金二期为经国务院批准,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由中国诚通作为主发 起人牵头筹建,由中国诚通、无锡市政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中铁、中 交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能建、中国西电集团、招商证券以央地合作方式搭建的 国家级大型基金,募资规模 737.5 亿元。 作为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国调基金二期始终坚守“服务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助力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使命,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央企产业集中 度为目标,通过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深度挖掘企业价值,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 示范带头作用。国调基金二期将持续推动航空、电力、能源、航运等产业结构调 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电信、高端制造等领域的混改,助力有关重点国企改革 脱困,加大对芯片、医药、5G、新能源等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努力实 现践行国家使命、获取市场化投资回报和推动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三重目标”。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国调基 金二期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 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时,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 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调基金二期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调基金二期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太平洋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太平洋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太平洋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法定代表人 潘艳红 注册资本 842,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1 年 11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 号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 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 经营范围 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 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 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太平洋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为太平洋 人寿控股股东,中国太保(601601.SH,02601.HK)为 A+H 上市公司,经查询公 告信息,中国太保无实际控制人,太平洋人寿作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亦无实际控 制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国太保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72,582,429 28.82 2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26,776,782 13.79 3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84,277,846 13.35 4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84,112,339 6.07 5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8,828,104 4.87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1,089,843 2.82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90,227,978 1.98 8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000,000 1.66 9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其他 149,838,515 1.56 1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5,181,140 1.20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国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人寿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5 月 13 日,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也是首家在上海、香港以及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2001 年,根据中国国务院 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人寿公司更名为“中 国太平洋人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 财产保险等,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DR)。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国太保总资产约 20,257 亿元;净资产约 2,215 亿元,2022 年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1,496.54 亿元,同比增长 7.3%。综 上,中国太保系在上海、香港以及伦敦三地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为 中国太保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洋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太平洋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太平洋人寿 2021 年 12 月财务报表,太平洋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太平洋人寿出具的承诺, 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 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委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 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太平洋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太平洋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太平洋人寿参与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88303.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战略配售。 7. 太平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太平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436A 法定代表人 程永红 注册资本 1,003,000 万元 营业期限 1984 年 11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 住所 2803A、2804 室,29-33 层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 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 经营范围 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注 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52.32% 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 8.93%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持有 61.25% 股份。 注 2:根据 Euronext Brussels(“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公开查询信息,Ageas SA/NV 已 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 BEL20 指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Ageas SA/NV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Fosun 持股 10.01%,FPIM-SFPI 持股 6.33%,Black Rock, Inc.持 股 5.00%,Ageas 持股 3.01%。 中国太平人寿控股有限公司为太平人寿控股股东,财政部为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太平人寿隶属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国内中 大型寿险企业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太平人寿注册资本 100.30 亿元, 总资产超过 8,832.59 亿元,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 40 万亿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 全国,已开设包括 38 家分公司在内的 1,400 余家机构,累计服务客户超 5,900 万 人,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 1,400 亿元。太平人寿系大型保险公司。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太平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太平人寿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3 月财务报表,太平人寿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太平人 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 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委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 和管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太平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太平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太平人寿参与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8822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 市项目,参与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90.SZ)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战略配售。 8. 泰康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泰康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泰康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9UEL9Q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长期 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 21-1 号(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 层 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 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 内,代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开展保险咨 经营范围 询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劵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开展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经核查,泰康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集团”)为泰康人寿控股 股东,其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77% 2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11.39% 3 北京物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10.99% 4 河南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15% 5 Credit Suisse AG 6.89% 6 尔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5% 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9% 8 盈格兴业(天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4.66% 9 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4.01% 10 Allianz SE 3.97% 11 西藏和康友联技术有限公司 3.17% 12 赣州壹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 13 北京康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97% 14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24% 15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1.70% 16 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3% 17 SBI Asia Net-Trans (No.7) Limited 1.04% 18 弘泰汇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1% 1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4% 20 信诚汇房地产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0.18% 21 广东华灵集团有限公司 0.09% 22 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07% 合计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泰康保险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东升。据此,泰康人寿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东升。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泰康保险集团成立于 1996 年,总部位于北京,为一家涵盖保险、资管、医 养三大核心业务的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截至 2021 年底,泰康保险集团管理 资产规模超 27000 亿元,营业收入超 2600 亿元,2021 年度净利润超 200 亿元。 自成立以来,泰康保险集团累计服务个人客户 4.2 亿人,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 42 万家,累计理赔金额超 1000 亿元,累计纳税金额超 750 亿元。泰康保险集团连 续四年荣登《财富》世界 500 强榜单,位列第 343 位,较前一年大幅跃升 81 位。 泰康保险集团为大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是泰康保险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 30 亿元,泰康人寿属于大型保险公司下属企业。 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泰康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泰康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泰康人寿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3 月财务报表,泰康人寿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泰康人 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 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委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 和管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泰康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泰康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 上海国际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上海国际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2201066T 法定代表人 王他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1987 年 12 月 16 日至不约定期限 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3 楼 C 区 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 经营范围 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经核查,上海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为上海国际 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国际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上海国际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开展投资管理的核心 企业,也是上海国际集团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带动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 管理社会资金的竞争类经营实体。上海国际资管其前身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成立 于 1987 年,2006 年更名为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08 年底整 合重组,现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民币。上海国际自成立以来,有近三十年的股权 投资历史,共开发投资了上百个涉及金融、地产、高端制造、半导体等行业的大 中型股权项目。作为主要股东,先后发起设立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等多家产业基金和母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国际的 总资产约 234.80 亿元,净资产约为 136.51 亿元,2021 年度净利润约为 14.47 亿 元,因此,上海国际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上海国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上海国际的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立足于上海,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 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际化为导向,积极开展国资运营、投资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支持上海 市现代化建设与国际化发展。上海国际可积极发挥其上海国际集团体系在资 金、管理、人才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以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完善的投后增 值服务,在政策资源、土地资源、资本服务、公司治理、人才建设等方面向联 影医疗提供协助,帮助联影医疗发展壮大; 2)生物医药产业是上海市重点支持发展的先导产业,利用上海国际在投资 管理领域的资本实力优势、投资经验优势以及联影医疗在医学影像设备领域的 产业地位优势、技术能力优势,双方可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基金、联合进行股权 直投等形式,在医学影像设备相关产业展开投资合作,加大对产业内优质企业 的投资布局,助力上海市全球科创中心的建设; 3)上海国际作为第一大股东发起的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的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国第一支、目前唯一的长三角国家战略基金。该 基金致力于打造实现以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国家战略增长极,已通过 子基金投资及直接投资形成了相关领域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投资布局的优 势。上海国际可促进体系内基金投资的相关产业链企业,与联影医疗开展业务 合作,给联影医疗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 联影医疗市场拓展及供应链优化,助力联影医疗长期发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国际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上海国际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国际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3 月财务报表,上海国际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上海国 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际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上海国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海国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国际参与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688009.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上海复旦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38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战 略配售,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79.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战略配售。 10. 奕瑞科技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奕瑞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奕瑞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70750452T 法定代表人 Tieer Gu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54.7826 万元 营业期限 2011 年 3 月 7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90 号 9 幢 2 层 202 室 从事光电子科技、医疗器械科技、电子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电子配件组 装,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 经营范围 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奕瑞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88301),根据公告信息,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奕瑞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915,652 16.42% 2 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59,565 10.97% 3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6,763 8.62% 4 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47,826 5.99% 5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915,652 16.42% 6 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59,565 10.97% 7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00,000 8.68% 8 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00,000 8.68% 9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00,000 8.68% 10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915,652 16.42% 经核查奕瑞科技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Tieer Gu、Chengbin Qiu、 曹红光、杨伟振四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 35.36%,合计持有的公司 表决权比例为 40.83%,为奕瑞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奕瑞科技是一家以全产业链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数 字化 X 线探测器生产商,主要从事数字化 X 线探测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诊断与治疗、工业无损检测及安全检查等领域。奕瑞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近年来,凭借卓越的研发及创 新能力,奕瑞科技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掌握全部主要核心技术的数字化 X 线 探测器生产商之一,也是全球少数几家同时掌握非晶硅、IGZO、CMOS 和柔性 基板四大传感器技术并具备量产能力的 X 线探测器公司之一。奕瑞科技在全球 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在国内市场中始终排名第一,并在全球市场中形成局部领 先地位,正加速赶超国际竞争对手。2021 年,奕瑞科技营业收入达到 11.87 亿元, 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较上年同期增长 51.43%,净利润达到 4.85 亿元。根据奕瑞科技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奕瑞科技资产总额 37.26 亿元,净资产 30.35 亿元。因 此,奕瑞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奕瑞科技系联影医疗的重要战略供应商。根据奕瑞科技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联影医疗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放射治疗产品、 生命科学仪器及医疗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产品线覆盖磁共振成像系统(MR)、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X 射线成像系统(XR)、分子影像系统(PET/CT、 PET/MR)、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RT)以及生命科学仪器等,奕瑞科技为联影 医疗 XR 产品的主要核心部件供应商之一,2019 年及 2020 年,联影医疗均位列 奕瑞科技前五大客户。 2)奕瑞科技主营业务为数字化 X 线探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 品广泛应用于医学和工业领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掌握全部主要核心技术的数 字化 X 线探测器生产商之一。奕瑞科技在中国及德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地设 有多家子公司,产品远销亚洲、美洲、欧洲等 80 余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柯尼卡、 锐珂、富士、西门子、飞利浦、安科锐、DRGEM、联影医疗、万东医疗、美亚 光电、朗视股份、正业科技、日联科技等国内外知名影像设备和检测设备厂商的 认可。2021 年在全球 X 线探测器市场占有率为 16.90%,位列国内第一。 3)奕瑞科技为联影医疗 XR 产品核心部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奕瑞科技已 与联影医疗在 DR 普放领域达成长期稳定合作,近年来,联影医疗均系奕瑞科技 主要战略客户之一。此外,奕瑞科技也在乳腺 X 光机、放疗设备、CT 设备等领 域积极布局,形成完整的涵盖上述细分应用领域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化 X 线 探测器产品家族,并在 CMOS 探测器、CT 探测器、闪烁体晶体陶瓷、光子计数 探测器等先进技术和产品上达成更广泛的布局。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未 来双方将在乳腺、放疗、CT 等医疗细分应用领域就数字 X 光先进技术和产品研 发、核心部件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建立更加紧密的业务合作,促进联影医疗巩固并 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同时,双方将基于现有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及市场 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积累,积极整合产业资源,在中国及海外医疗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协助联影 医疗完善在全球医疗细分领域及新兴市场的技术和产品布局,优化业务体系,促 进双方销量及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奕瑞科技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奕瑞科技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奕瑞科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奕瑞科技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奕瑞科 技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奕瑞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奕瑞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1. 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发 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 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股份发行的战略配售计划,资管计划获配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 (2)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基本信息 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49,623.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49,623.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能、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 如下: 实际缴纳 序 用工关系所 资管计划 姓名 职能 金额(万 职务 人员类型 号 属单位 持有比例 元) 1 张智奇 常州联影 市场营销 6440 12.98%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 陈志伟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2730 5.5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3 高静 联影医疗 研发 2250 4.53%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4 孙伟森 运营管理 2250 4.53%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高级管理 5 夏风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100 4.23% 高级副总裁 人员 人力资源 6 万莉娟 联影医疗 1550 3.12%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行政 高级管理 7 俞晔珩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700 1.41% 高级副总裁 人员 8 张少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700 1.4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9 汪光华 上海新漫 运营管理 600 1.2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0 刘丽丽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450 0.9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1 陈浩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400 0.81% 经理 核心员工 12 金佳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400 0.8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3 平华 武汉联影 研发 373 0.75% 经理 核心员工 14 王德波 联影医疗 供应链管 300 0.60% 经理 核心员工 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理 15 缪俊杰 联影医疗 研发 300 0.60% 经理 核心员工 16 叶蕾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经理 核心员工 17 俞晔珣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8 叶雷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 朱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0 刘振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1 贾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2 范思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3 熊典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4 孙海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5 张倩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80 0.56% 经理 核心员工 26 黄未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50 0.5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7 龚震寰 联影医疗 研发 240 0.48%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8 刘晓军 联影医疗 研发 240 0.48%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9 王保健 联影医疗 研发 240 0.48% 经理 核心员工 30 全国涛 联影医疗 研发 220 0.4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31 刘柳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2 师中华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3 廖璨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4 伍丰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5 钱江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36 韩加凤 联影医疗 200 0.4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37 钱子豪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200 0.4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8 周宁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9 熊子铭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200 0.4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40 尹昊 武汉联影 研发 200 0.4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41 于子皓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2 陈卫东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3 梁广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4 黄旭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5 敬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6 陈圣伊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7 叶文庆 联影医疗 信息技术 200 0.40% 经理 核心员工 48 陈锋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9 章卫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0 张晓军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1 孔晶盛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2 梁永旭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3 张永安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54 安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5 侯海云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6 倪成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7 张宏军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58 张丽秋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59 马海燕 市场营销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60 叶崇志 上海新漫 研发 200 0.4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61 孙彪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2 陈文松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3 杨宏成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4 贾东方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5 王雪亮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6 肖绍旻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7 王海玲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8 陈广辉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9 吴光河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0 李淼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1 潘刚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72 魏军 联影医疗 150 0.3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73 吴伟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50 0.3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74 杜蕾 联影医疗 信息技术 150 0.3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75 王晓龙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50 0.3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76 薛威 武汉联影 客户服务 150 0.30%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77 康成明 联影医疗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78 齐伟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79 姚春江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80 苏海南 联影医疗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81 顾利良 联影医疗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82 宋珑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3 吕凌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4 王昶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5 马彬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6 陈文婷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7 罗小鹏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88 刘义红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联影医疗北 89 辛宇 客户服务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90 徐可 市场营销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91 李伯扬 市场营销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92 马磊 武汉联影 市场营销 150 0.30% 经理 核心员工 93 黄兆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94 毛训光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95 孙雪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96 戴勇鸣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97 耿峰 市场营销 150 0.3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98 苏赛赛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9 郭思琪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向秋静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1 陈腾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2 倪杨阳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3 张成钢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4 魏伟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5 窦世丹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6 赵勇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7 金朝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8 张康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9 郑家煦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0 姜锦鹏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1 闫贺丽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2 陈立松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3 张建宁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4 王波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5 张伟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6 刘文强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7 王凯 上海利影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8 周旭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9 贺军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20 王绍康 联影医疗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121 夏明铭 联影医疗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122 徐红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3 苍月圆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4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24 黄培荣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5 喻继勇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6 林锦辉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7 耿嗣杰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8 汤培耕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9 孙祥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0 余绍科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1 高慧勇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2 方超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3 鲁鹏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4 吴腾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5 丁小川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6 邵燕龙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7 周屹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8 张广军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9 任长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0 刘玉松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1 金旭旭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2 颜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3 江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4 朱家雄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5 陈波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6 聂欢欢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7 董霖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8 周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9 周娟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0 周丽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1 王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2 韩红兵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3 黄浩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4 李晶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5 钱俊妮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6 李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7 王峥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8 满玉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9 谭向翔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0 何俊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1 王刚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62 于爽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63 王海辉 联影医疗北 市场营销 120 0.2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分公司 164 张军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65 孙海洋 联影医疗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166 蒋睿心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67 郝欣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68 薛锐 联影医疗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169 开升莉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0 陈黎静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1 徐乾华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2 杜文成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3 彭孝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4 于成龙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5 杨皇孝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6 李康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7 陈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8 王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79 李鑫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80 竺定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81 杨小君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82 吴晓明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83 傅建伟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184 孙峰杰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85 彭磊 市场营销 120 0.24%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供应链管 186 黄坚 联影医疗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理 187 高川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88 王理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89 魏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0 李静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Jusong 191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Xia 192 薛晓燕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3 钟伟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4 陶志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5 曹拓宇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6 章国峰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97 孙涛 客户服务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联影医疗北 198 陈飞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99 吕杨 上海利影 市场营销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LIN 200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FENG 合计 - 49,623.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常州联影、上海新漫、武汉联影的全称为联影(常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新漫晶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利 影的全称为上海利影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 3: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40,810.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40,81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能、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 如下: 实际缴纳 序 用工关系所 资管计划 姓名 职能 金额(万 职务 人员类型 号 属单位 持有比例 元) 1 缪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3000 7.35%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 褚旭 联影医疗 研发 2000 4.9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 3 汪淑梅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2000 4.90% 副总裁 人员 4 张治国 联影医疗 研发 1800 4.4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 贺强 联影医疗 研发 1660 4.07%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6 马永锐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600 3.92%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7 王超 联影医疗 研发 1500 3.68%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8 邢峣 联影医疗 研发 1500 3.68%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高级管理 9 吕云磊 联影医疗 920 2.25% 副总裁 理 人员 10 张卫胜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0 1.96%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1 刘士涛 联影医疗 研发 649 1.5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12 鄢俊美 联影医疗 460 1.13%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13 冯娟 联影医疗 研发 450 1.10% 经理 核心员工 14 周毅峰 联影医疗 研发 450 1.1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5 卢一奂 联影医疗 研发 425 1.0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 权兵 联影医疗 研发 400 0.98% 经理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17 郑君 联影医疗 350 0.86%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18 张子勋 联影医疗 研发 330 0.8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9 罗勇 武汉联影 研发 321 0.79% 经理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20 潘瑶龙 联影医疗 300 0.7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行政 21 陈洁 联影医疗 研发 300 0.74% 经理 核心员工 22 刘雯卿 联影医疗 研发 300 0.74% 经理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23 张林芳 联影医疗 300 0.74%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24 郭建军 上海利影 市场营销 300 0.7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25 侍海静 联影医疗 29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人力资源 26 赵鹏 联影医疗 260 0.64%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27 宋晓霖 联影医疗 研发 250 0.61% 经理 核心员工 28 安少辉 联影医疗 研发 245 0.60%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29 高延龙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 宗金光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1 陈尧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2 张纪元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200 0.4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3 张丽玲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200 0.4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4 吴柯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35 许琛诚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36 贺爱军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37 田佳甲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38 俞艳 联影医疗 工程管理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39 况耘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40 杨拧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41 苏醒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42 陆琴 上海新漫 200 0.49%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43 张毅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4 周晓东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5 王海宁 联影医疗 研发 200 0.4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6 涂佳丽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7 赵佳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8 刘铭湖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9 孙雷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 高强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1 曹秋洋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2 左立武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3 唐定车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4 张宇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5 何鎏春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6 闫拓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7 宋明远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8 雷红霞 武汉科仪 研发 150 0.37%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59 邵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0 杨烨彬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1 蔡英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2 李哲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3 武正奇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4 李金柱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5 王天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6 李伟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7 周婧劼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68 陈路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69 方姿霁 联影医疗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行政 70 孙丽娜 美国联影 运营管理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71 汪新伟 上海新漫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72 丁言国 上海新漫 150 0.37%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73 徐大鹏 联影医疗 150 0.37%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理 74 张树恒 联影医疗 研发 150 0.37%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75 李英利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50 0.37%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76 肖红喜 上海利影 市场营销 150 0.37%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77 储冬玮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8 罗雪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9 陈艳玲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0 滕艳群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1 张丽红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2 范贇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3 贾二维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4 孙启飞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5 彭金梅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6 陈湖山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7 张腾腾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8 唐昆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9 翟楠楠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0 于文君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1 江春花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2 王啸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3 丁喻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4 胡祺文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5 张春彦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6 孔战强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7 张博文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8 朱卉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9 姚贇磊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卢贞瑞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1 庄锐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2 颜浩然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3 薛慧娟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4 段耀强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5 莫海均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车田俊 106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义 107 王大方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08 黄亮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09 潘文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0 陈铭曦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1 周健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2 温荣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3 单鑫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4 柯建煌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5 王洪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16 谢鸣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7 顾晨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8 植超 联影医疗 工程管理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9 戴佐文 联影医疗 工程管理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120 赵娜 联影医疗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行政 人力资源 121 张睿睿 联影医疗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行政 122 刘彩亮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3 赵兴旺 联影医疗 信息技术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4 费勇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25 卫家蓉 市场营销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26 周鑫 运营管理 120 0.2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27 陈焕莹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28 李容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29 张宗齐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0 杜方舒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1 张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2 吉子军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3 刘艳芳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4 刘鹏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5 吴环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6 贺守波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7 王春杨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8 高新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39 刘建霞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40 夏熹微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41 王进军 市场营销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42 郭强 运营管理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43 周玉钰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经理 核心员工 144 党启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45 李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46 胡中辉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47 杨春山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48 王玉峰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49 李程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50 吕杨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51 董筠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XI 152 ZHAN 联影医疗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G 153 陈恒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54 李晶珏 市场营销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55 张钰 上海利影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56 梁斌斌 武汉联影 研发 120 0.2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合计 - 40,81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美国联影、上海新漫、武汉联影的全称为 UIH America, Inc、上海新漫晶体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利影、武汉科仪的 全称为上海利影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影生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 3: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11,630.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9,304.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能、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 如下: 实际缴纳 序 用工关系所 资管计划 姓名 职能 金额(万 职务 人员类型 号 属单位 持有比例 元) 1 任晓敏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 赵小芬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3 孙玥堃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 李健康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 朱健强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 孙红岩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 张卫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 华翔宇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 汪耒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 杨锋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 邹伟建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 沈建华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 季敏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 王伟远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 韩卫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 陈建樵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7 朱浩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8 李丽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9 王雨晨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 薛明雨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1 李俊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2 施波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3 操时旺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4 谭英超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 王景甜 武汉联影 研发 80 0.69%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6 牛帅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7 肖建辉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8 袁文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9 白云飞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0 王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1 刘福广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2 王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3 余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4 康士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5 杨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6 季子琳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7 朱梦茹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38 许文杰 上海利影 市场营销 80 0.69%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39 杨柳青 联影医疗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40 王振宇 联影医疗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41 卢智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42 刘志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3 余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4 袁健闵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5 吕旭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6 陈绍东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7 黄永刚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8 李成洋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49 张超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50 朱思浩 联影医疗 研发 110 0.95%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1 谢梦莹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52 王雅光 武汉联影 研发 80 0.69% 经理 核心员工 53 薛皓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6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4 王洋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6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55 张迅 研发 80 0.69%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56 郭颂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7 袁月香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8 赵然然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9 印宇晟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 张云飞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1 李媛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2 高燕妮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3 李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4 刘双双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5 董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6 代飞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7 王凯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8 刘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9 李松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0 黄石泉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1 焦成柱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2 朱功泽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3 尤佳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4 王宁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5 马安岭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6 黄灿鸿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7 蒋顾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8 王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9 钱志瑶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0 吴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1 李山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82 施兆奇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3 宋红岩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4 刘湛滔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5 郏岩岩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6 刘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7 万俊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8 王策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9 郭健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0 王旭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1 马菁露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2 朱喆劼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3 王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4 李江峰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5 李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6 毛佚夫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7 刘硕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8 李兵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9 刘炎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鲍园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1 张荣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2 周建帆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3 陈凌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4 范洲远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5 桑圣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6 赵新坤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7 宋文兵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8 张宁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9 鞠岩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0 周露旭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1 汪媛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2 顾肖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3 林真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4 曾红雨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5 王海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6 范洪成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7 黄镇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8 杨延嗣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9 刘珍宝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0 张玉满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1 汶瑞建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2 李飞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23 李林峰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4 王宽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5 杨坤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6 徐烽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7 花友文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8 吴文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9 曹建辉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0 李晓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1 周铖龙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32 龙帆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33 黎德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4 赵擎阳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5 黄可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6 李真真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7 岑益胜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8 陈思敏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9 肖鑫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3%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40 赵源康 联影医疗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141 路梅 联影医疗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142 胡淑萍 联影医疗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143 温馨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4 陈怡天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5 梁剑平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6 张钒佳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7 邓同同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8 曾建海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9 姚智昊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0 王照博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1 林鑫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2 张春鹏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3 王弘斌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4 孙通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5 撖大棋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6 陈静薇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7 黄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8 张丹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9 章国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60 徐智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1 陆文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2 林理聪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3 吴兵兵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4 王爱玲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5 张卫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6 张茂先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7 陈锐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8 曾贺军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9 何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0 郑程炜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1 窦文坤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2 王军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3 郑木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4 陈林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5 熊静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6 徐丹丹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77 徐辉荣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78 刘一言 客户服务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79 邵靖 市场营销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80 王月辰 运营管理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供应链管 181 田元 武汉联影 50 0.43%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182 刘宏颖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83 李昊成 联影医疗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184 王晓 联影医疗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理 185 傅费超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86 李燊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87 施晓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88 刘好如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89 吴凯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0 何剑梅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1 刘旻恺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2 王鑫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3 曾群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94 狄园园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5 张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6 李小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7 魏璇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3% 经理 核心员工 198 滕家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199 季毅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3%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合计 - 11,63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武汉联影的全称为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利 影全称为上海利影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 3: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 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联影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11,270.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9,016.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能、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 如下: 实际缴纳 序 用工关系所 资管计划 姓名 职能 金额(万 职务 人员类型 号 属单位 持有比例 元) 1 韩世鸿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2 陈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3 陈璠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 李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5 郑佰强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 黎新星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 顾文剑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 王晓东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 赵启皓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 叶绍强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 任涛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 王续琨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 张明科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 陈向阳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 陶克亚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 贺良杰 武汉联影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7 张文军 武汉联影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8 陈志 武汉联影 研发 80 0.71%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9 袁旭进 联影医疗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20 庞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1 杜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2 李婉莹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3 宋洪超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4 汪震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5 温喜喜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26 陈艳艳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27 郭凡 武汉联影 80 0.71%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28 王伟东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29 祝国平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0 王治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1 刘迪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2 徐达昱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3 冯宇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4 刘伟平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5 李翠芳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36 胡发亮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37 郭若铭 市场营销 80 0.71%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38 郑均安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39 徐永锋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0 曲峰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1 张大海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2 李琛玮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43 曹彬 联影医疗 研发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4 汤兵 武汉联影 工程管理 80 0.71%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45 邹林融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6 蔺子骄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7 胡海燕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8 唐卫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9 丁芳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 张建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1 何顺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2 向斌宾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3 徐云峰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4 王高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5 陈星波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6 夏维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7 汪振东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8 马艳歌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9 王汉禹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 王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1 吴璟逸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2 赵恩伟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3 杨伟伟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4 马润霞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5 於敏峰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6 赵鑫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7 张宝琴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8 张娜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69 胡扬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0 周茹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1 杨嘉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2 张李洹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3 杨坚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4 刘世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5 蔡劲松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6 沈振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7 龙海成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8 康月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79 李建森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0 王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1 王超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2 谢军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3 蔡衍卿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84 罗俊召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5 王利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6 吴茂存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7 张佳佳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8 张娜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89 吴景林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0 赵凡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1 张春敏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2 秦立勇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3 陈莲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4 陈光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5 侯祥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6 邹黔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7 王振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8 陆海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99 吴建星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朱王伟 上海利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1 舒善毅 武汉科仪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2 汤超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3 陈亮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4 姚远波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5 杨洲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6 谢克松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工程师 核心员工 供应链管 107 姚建新 联影医疗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 108 彭宝刚 联影医疗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理 109 郁乐天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0 张书群 联影医疗 客户服务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1 朱婷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2 周俊文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3 张强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4 熊佳雯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5 纪文龙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6 王晓斌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7 王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8 涂梦玲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19 陈子颖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0 吉陆跃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1 吴祖兴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2 罗起能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23 吕巍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4 张非非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5 李凯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6 金晓磊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7 谢文娟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8 陈瑜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29 黄雪萍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0 徐崧龄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1 何超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2 苏京燕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3 陈贵恒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4 杨赟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5 梅建柱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6 肖美华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7 张凯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8 魏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39 周梦莉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0 王桉铭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1 吕治斌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2 刘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3 吴婧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4 董亚博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5 陈丹凤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6 徐清梅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7 王璐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8 程叶萍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49 付青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0 张颖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1 李静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2 张璐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3 马艺宁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4 鲍立成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人力资源 155 李苏芸 联影医疗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行政 156 陈曦 联影医疗 信息技术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7 余佳 联影医疗 信息技术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8 鹿欠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59 朱吉亮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0 李一朵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1 赵振东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2 吴世波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6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63 王英静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4 刘瑶利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65 强春霞 联影医疗 质量管理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66 葛丽萍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67 刘辰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68 薛存星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69 陈毅哲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70 汪云舟 武汉联影 市场营销 50 0.44% 骨干员工 核心员工 171 赵静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2 唐亮亮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3 李秀勤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4 何叶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5 陈惠玲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6 吕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7 汪剑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8 石泉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79 陈佳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0 曲琳妍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1 邱长云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2 尹学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3 孟晓林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4 邢晓聪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5 姚峰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6 周密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7 窦菲菲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8 张晗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89 李伟才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90 陈青昌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91 陈基锋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92 康丹妮 联影医疗 运营管理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93 张晋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联影医疗北 194 唐满川 市场营销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195 吴宏晖 上海新漫 工程管理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96 徐冰 武汉联影 研发 50 0.44% 经理 核心员工 197 荣成城 联影医疗 研发 50 0.4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98 吴访宏 联影医疗 市场营销 50 0.4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联影医疗北 199 王骁 市场营销 50 0.44% 总监级及以上 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合计 - 11,27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上海新漫、武汉联影的全称为上海新漫晶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利影、武汉科仪的全称为上海利影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联影生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 3: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 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经核查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 754 名份额持有人对应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 凭证,除倪成与联影医疗签署退休返聘协议、王进军与联影医疗北京分公司签署 退休返聘协议外,其他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建立 劳动用工关系。其中,部分人员与联影医疗北京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系基于属地 社保公积金缴纳考虑,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于联影医疗。根据联影医疗出具 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发行人核心员工的选取标准为,综合考虑岗位重要性和贡献 度,即符合如下条件之一:①岗位为核心或关键且绩效为良好及以上、②岗位为 中坚力量且绩效为优秀及以上或任职超过 2 年及以上,在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员工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四个资管计划中任职在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具备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4)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VS204,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VS205,管 理人为中信证券。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VS220,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联影医疗 4 号员 工资管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VS221,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有关“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联影医疗员工资管 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 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 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缴款明细,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7)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2. 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 证券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战 略投资者作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中证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06.85 万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0.29%), 中信证券通过间接持有金石伍通汭信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保税区崇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股权进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其中,金石伍通汭信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 持有发行人 620.56 万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0.86%),金石伍通汭信股 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中 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 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3. 中金财富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金财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28 日至 2055 年 9 月 28 日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住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中金财富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金财富为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 公司持有中金财富 100%的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金财富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战 略投资者作为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参与跟投,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通过间接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 金澔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澔影”)、上海联铭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铭”)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其中,中金澔影直接持有发行人 827.41 万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 例为 1.14%),中金澔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受中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中金澔影的有限合伙人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系中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基金。 中金公司以管理人身份代表“中金公司联影医疗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作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约为 8.56%)。 除上述情形外,中金财富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金财富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中金 财富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金财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金财富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 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中证投资、中金财富 经核查,中证投资、中金财富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证投资、中金财富出具《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承 诺函》”),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用途; 中证投资、中金财富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 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不参与网下询价, 承诺按照最终发行价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股票。 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中金财富作为战略投 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第十五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 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 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 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代表资管计 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信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证券接 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 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 划,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 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资格计划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发行 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 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承诺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不参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积投标询价,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股票。 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 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上海 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 承诺其委托中信证券设立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其均为本次配售的最终实际持 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 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承诺其通过联影医疗员工资管计划获 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联影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 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 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上海国际、奕瑞科技 经核查,上海国际、奕瑞科技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上海国际、奕瑞科技分别出具《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 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 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 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国际、奕瑞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 法》第十八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 规定。 4.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 先进制造基金、混改基金、中保投基金 经核查,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社保及养老基 金组合的管理人(富国基金、汇添富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 先进制造基金、混改基金、中保投基金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 议。 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的 管理人(富国基金、汇添富基金、大成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先进制 造基金、混改基金、中保投基金分别出具《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 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承诺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 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其为本次配售 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 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先进制造基金、混改基金、中保投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符 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 售条件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 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 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 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二)项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 引》第九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 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 指引》第九条第(五)项“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 (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中金财富、联影 医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 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上海国际、奕瑞科技、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 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先进制造基金、混改基金、中 保投基金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 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中金财富、联影医 疗 1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联影医疗 3 号员工资管计 划、联影医疗 4 号员工资管计划、上海国际、奕瑞科技、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 太平人寿、国调基金二期、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先进制造基金、混改基金、中 保投基金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 《承销指引》第七条、第十五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 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对象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法律意见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2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