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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影医疗: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9-28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影医
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 号),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9.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8,800 万元。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158,460.6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23,841,539.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68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                    616,792.14              466,235.09
  2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73,506.31               57,972.88
  3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312,560.30              312,560.30
  4      信息化提升项目                         45,158.91               35,615.88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248,017.66           1,072,394,15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路 99 号联影医疗武汉总部基地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90000 万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医疗器械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
讯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销售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气)物理设
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58,076,266.97
元,总负债为 811,262,930.82 元,资产净额为 146,813,336.15 元,2021 年度营业
收入为 270,098,278.24 元,净亏损为 177,649,064.27 元。上述数据已经湖北诚意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武 汉 联 影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264,816,915.74 元,总负债为 1,184,050,677.51 元,资产净额为 80,766,238.23 元,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59,208,526.43 元,净亏损为 66,047,097.92 元。上述数
据为未审计数据。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162.753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
影增资,用于实施“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该项目由联影医疗和武汉联影负责
实施。

    本次增资,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31,162.7539 万元,增
资完成后,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90,000 万元增至 221,162.7539
万元。公司仍持有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武汉联影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
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公司及武汉联影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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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影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使用“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的募投项目投资额 131,162.7539 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影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131,162.7539 万元计入武汉
联影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90,000 万
增至 221,162.7539 万元。公司仍持有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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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影进行增
资以实施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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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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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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