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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影医疗:联影医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JIA HONG GAO,男,1961 年出生,美国国籍。1979 年至 1984 年,就读于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5 年至 1991 年就读于 Yale
University(美国耶鲁大学)应用物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美国麻省理工学院)、University of
Texas System(美国德克萨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美国芝加哥
大学);2013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主任、医学物理和工程北
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 年至今,任联影医疗独立董事。

   盛雷鸣,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至 1993
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至 2008 年,就读于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4 年至 2020 年,就读于华东政法
大学诉讼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华东
政法大学、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2016 年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 年至今,任联影医疗独立董事。
   王少飞,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至 1999
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0 年至 2003 年就读于上
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3 年至 2007 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
统计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市东湖(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至
2013 年,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商学院教师;2013 年至今,任上
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2020 年至今,任联影医疗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
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
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
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我们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交流,对审
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
提出合理化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
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没有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
过。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JIA HONG GAO             8       8         0     0                    1

盛雷鸣                   8       8         0     0                    1

王少飞                   8       8         0     0                    1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王少飞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盛雷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委员;JIA HONG GAO 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
员。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参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根据
相关工作细则,发挥各自经验和专长、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公司经营运作
的职责。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仔细审阅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各类决议的执行情
况,对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和改进,
为我们的工作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
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
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
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提名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
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情况。

   (七)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
机构的议案》,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
机构,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
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
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公
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工作的独立性,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伙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权利与义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雷鸣                     王少飞                  JIA HONG GAO




                                                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