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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9-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35 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30.379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



                                      1
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中金丰众 6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金丰众 6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67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 67 号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

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湖北万润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

申购价格高于 389.04/股(不含 389.0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389.0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31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89.04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31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14:33:19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向前,

剔除 3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16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6,070 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584,510 万股的 1.0087%。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9.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

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

的孰低值。

                                        2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9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299.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4.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56.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72.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75.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99.8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2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99.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5.2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3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

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扣    2021年扣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元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300769        德方纳米       4.6077      4.4321       322.35       69.96       72.73
 300432        富临精工       0.3273      0.1952       15.74        48.08       80.63
                             均值                                   59.02       76.6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总股本。
注 2:《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湖南裕能未上市,故未在上表列示。安达
科技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新三板在流动性、估值体系方面与科创板有较大差异,故未纳入估
值对比。
注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

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

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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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26,208.83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299.88 元/股和 2,130.3795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85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4,295.9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14,562.26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

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金将用

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3 日)通过

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

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

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

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中金丰众 6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67 号资管

计划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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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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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

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7
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北万

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9 月 8 日(T-6 日)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8
   发行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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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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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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