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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
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该增
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