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营业期限、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营业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30.3795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911,383.00
元变更为人民85,215,178.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3,911,383股变更为85,215,178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营业期限由“2010年12月24
日至2030年12月23日”变更为“长期”。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等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
   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以下 简 称 “ 中国 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            币普通股 2,130.3795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在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以下 简 称 “ 证券 交易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所”)科创板上市。                                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521.5178 万元人
 2
                                                     民币。
       无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3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
   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一:刘世琦                                  发起人一:刘世琦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二:李菲                                    发起人二:李菲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三:湖北万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发起人三:湖北万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出
   发起人四: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资时间 2020.1.21
   司                                                发起人四: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发起人五: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司                                                发起人五: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发起人六:襄阳市邦本科技有限公司                  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七:湖北尚联置业有限公司                    发起人六:襄阳市邦本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发起人八:武汉市鼎成昕科技开发有限公              时间 2020.1.21
   司                                                发起人七:湖北尚联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时
   发起人九: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间 2020.1.21
 4
   发起人十: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发起人八:武汉市鼎成昕科技开发有限公
   公司                                              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十一: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              发起人九: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出
   限合伙)                                          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十二: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发起人十: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发起人十三:杭州晨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有限合伙)                                      发起人十一: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
   发起人十四:深圳市中黄实业有限公司                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十五: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              发起人十二: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出资时
   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 2020.1.21
   发起人十六:深圳嘉木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起人十三:杭州晨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限合伙)                                          (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十七: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              发起人十四:深圳市中黄实业有限公司 出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时间 2020.1.21
   发起人十八:深圳前海启道致盛基金管理              发起人十五: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
   企业(有限合伙)                                  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时间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发起人十九:襄阳汉江朴素新能源创业投         2020.1.21
       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发起人十六:深圳嘉木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起人二十: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         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十七: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
       发起人二十一: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十八:深圳前海启道致盛基金管理
       发行人二十二:十堰市郧阳扶贫产业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有限合伙)                                 发起人十九:襄阳汉江朴素新能源创业投
       发行人二十三:宁波启道致宠资产管理合         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时间 2020.1.2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二十: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
       发行人二十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道致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二十一: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
       发行人二十五: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金有限公司                                   发行人二十二:十堰市郧阳扶贫产业基金
       发行人二十六: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         (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金有限公司                                   发行人二十三:宁波启道致宠资产管理合
       发行人二十七: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二十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道致
       发行人二十八: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
       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 2020.1.21
       发行人二十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         发行人二十五: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有限公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行人三十:十堰维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二十六: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行人二十七: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行人二十八: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行人二十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
                                                    2020.1.21
                                                    发行人三十:十堰维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出
                                                    资时间 2020.1.21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21.5178 万
 5
   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6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7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 司 因本 章程 第二 十 二条 第 一款 第( 三)   公司 因本章程第 二十 三条第 (三)项、 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方式进行。                                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本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8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
       第二十 八条 公 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个月 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 司所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 。但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9     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10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11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议:                                             会审议:
          ……                                            ……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
    资 产 ;对 外投 资( 购 买银 行 理财 产品 的除   资产 ;对外投 资(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的除
    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           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
 12
    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           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交易           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金融
    所 认 定的 其他 交易 。 上述 购 买或 者出 售资   机 构授 信融资 业务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
    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为。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的担保;                                       保;
 13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的担保。
          ……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第(三)项的规定。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在 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 机构 和 证券 交易 所备   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1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5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序。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
 16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17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之一以上通过。                           过半数通过。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8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                                 算;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 买入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 份违反《证券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19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无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20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21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
 22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23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24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五)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十五)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25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审议:
 26
         ……                                    ……
                                             (七)交易标的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
                                             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相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27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 职务,维护 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28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 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29 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30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31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公 司 有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第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有第一百八十五 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32
    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33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相关条款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过之日起生效。
 34
    的,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除以上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原《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其他条款不变,章节、条款序号及相关引用条款依次调整。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
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内部机构的规范运行,公司制定了内部制
度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
梳理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制度。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