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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鲁北万润”)与滨州海能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海
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宏富”)以及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锂业”)签订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书》的事项是正常市场行为,协议
约定由鲁北万润接受滨州海能、宁波宏富的委托,全权托管金海湾锂业的经营管
理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能够提高公司
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