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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世琦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熊健先生为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柴小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高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
滨州海能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及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
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书》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