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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新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
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
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所
做出的调整,因此,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所做出
的调整,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