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春
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百克生物
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占比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汉族,1965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4 月,就职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任专业会计教师;
1992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任财务管理教研室
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审计系
主任;2017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2016 年 4 月至
今,任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百年,男,汉族,1956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专学历。
1980 年 3 月至 1982 年 9 月,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技术员;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6 月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习;1985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
于长春生物制品所,历任技术员、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
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2 年 11 月

                                     1
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北京
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
就职于长春生物制品所,任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2019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副
会长。
    徐大勇,男,汉族,1964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1988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师;1991 年 4 月至
1996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担任教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就职于烟台保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蓝通集团公司,任法务;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
就职于北京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
就职于北京市中京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
职于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
职于北京市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职于北京市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北
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任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法》
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
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

                                    2
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12 项,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次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刘静         12          12          4            0       0        否           4
付百年        12          12          12           0       0        否           4
徐大勇        12          12          12           0       0        否           4
    疫情原因,有 4 次董事会为通讯形式召开,外地独立董事付百年、徐大勇
全部以通讯形式参加董事会。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
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
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动态,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3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终止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
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报告期内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4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
用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
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
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
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5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