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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宝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特
宝生物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 号),本次特宝生物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6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1.36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44.6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
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及 2019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                                        厦海发投备    厦环(审)
                        38,653.65    28,962.79    5年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66 号   [2017]93 号
                                                              厦海发投备
新药研发项目               28,867.56   28,867.56      6年                           /
                                                            (2019)65 号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                                          厦海发投备
                            2,936.00    2,936.00      5年                           /
研究项目                                                    (2019)64 号
         合计              70,457.21   60,766.35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
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
作如下安排: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投金额 实际投入募投金额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
                                          38,653.65           28,962.79           15,940.09
心建设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                              28,867.56           28,867.56           14,168.54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2,936.00            2,936.00            2,936.00
               合计                       70,457.21           60,766.35           33,044.63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64,256,747.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
                                          386,536,500.00    159,400,920.00   30,450,391.22
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                              288,675,600.00    141,685,400.00   27,429,584.81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29,360,000.00    29,360,000.00    6,376,771.85
                  合计                    704,572,100.00    330,446,320.00   64,256,747.8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7 号)。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43,800 元(含
税),包括保荐费 1,59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1,499,000 元,律师费 1,400,000 元,信息披露
费 550,000 元,发行手续费 504,800 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一次性
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7 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9,800,547.88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晓艳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