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78 公司简称:特宝生物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 容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种类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及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特宝生物 688278 不适用 科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志里 刘培瑜 办公地址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电话 0592-6889118 0592-6889118 电子信箱 ir@amoytop.com ir@amoytop.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131,710,141.24 789,825,060.99 4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0,441,674.53 563,553,550.37 65.1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03,857.99 31,070,601.65 -6.33 营业收入 359,557,571.99 318,677,185.14 1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11,804.16 15,547,105.61 19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553,273.45 21,162,308.89 105.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2 3.07 增加2.3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4 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4 2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63 8.92 增加3.71个百分点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13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 通借出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 份的限售 份数量 (%) 数量 股份数量 杨英 境内自然人 33.94 138,077,266 138,077,266 0 无 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 30.06 122,285,114 122,285,114 0 无 0 限公司 法人 孙黎 境内自然人 8.00 32,539,237 32,539,237 0 无 0 郑善贤 境内自然人 2.91 11,820,230 11,820,230 0 无 0 蔡智华 境内自然人 2.81 11,428,121 11,428,121 0 无 0 赖伏英 境内自然人 2.45 9,972,195 9,972,195 0 无 0 左仲鸿 境内自然人 1.64 6,658,201 6,658,201 0 无 0 李一奎 境内自然人 1.41 5,741,403 5,741,403 0 无 0 国金证券-招商银行 -国金证券特宝生物 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 其他 0.98 4,000,000 4,000,000 0 无 0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王君业 境内自然人 0.94 3,827,604 3,827,604 0 无 0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英、兰春(系本公司董事长, 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38%的股份)和孙黎,上述三人为一致行 动人,杨英和兰春系夫妻关系。孙黎的配偶蔡智华全权委托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黎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期为从《表决 说明 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五年内有 效;(2)杨英、兰春之女与孙黎之子为夫妻关系;(3)除上述 说明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情况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我国医改政策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停滞,在平稳延续 2019 年各项医改计划 的基础上,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加快行业格局变化。短期来看,医药行业的收入增速整体承压,但 结构上分化愈加明显,具备自主研发创新药能力的企业逐渐脱颖而出。面对复杂的医药环境,公 司在“责任、公平、绩效、共赢”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围绕全年经营目标,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主业发展稳健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955.76 万元,同比增长 1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4,661.18 万元,同比增长 199.81%,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一)重点聚焦乙肝临床治愈,加强产业前瞻布局 1、积极推动慢乙肝临床治愈研发进展。公司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 于为病毒性肝炎和恶性肿瘤提供更优解决方案。公司的慢性乙肝临床治愈试验是业内首个以临床 治愈为治疗目标的确证性临床试验,目前正开展Ⅲ期临床研究,公司正积极推动项目研发进展。 2、持续提升团队专业化推广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患者招募计划因新冠疫情受到 一定的影响,公司审时度势,转变营销思路,对内加强系统性员工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团队专 业化推广能力;对外通过多渠道开展线上会议,加大对派格宾的药理特性、慢性乙肝最新临床研 究成果以及优化治疗方案的普及和培训力度。 3、深入探索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进一步探索聚乙二醇干扰素α 在降低乙肝相关肝癌发生 风险中与核苷(酸)类似物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公司支持了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的“中国 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开展对优化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方案、完善 HBV 相关肝癌发生率的循证医学证据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价值。 报告期内,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科学证据的不断积累,派格宾销售实现稳步增长。 (二)稳步推进新药研发,构筑未来业绩增长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领域,通过持续创新不断优化产 品线,为患者提供更多样化的用药选择,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拓宽行业护城河。报告期内,公 司根据战略部署稳步推进 6 个重点研发项目,其中:“Y 型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YPEG-GH)” 和“Y 型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YPEG-G-CSF)”正开展Ⅲ期临床研究;“Y 型聚乙二 醇重组人促红素(YPEG-EPO)”已获得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即将召开临床启动会;“ACT50” 和“ACT60”正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 依托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管线产品研发工作,加大研发 投入和人才引进,上述上品如能顺利上市,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三)持续提升生产能力,严格保障产品质量 药品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严把药品质量是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公司秉持“质量源于设计 (QbD)”的理念,结合行业特点和药品监管法规变化趋势,借鉴 FDA、欧盟等药品相关法规/指 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了严格、高效、具有国际水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 量可控,安全有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规划建设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现有上市药品的生产能力,解决生产瓶颈问题。截至报告期末,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 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二期工程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公司加大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管理力度,勤练 内功、夯实基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一是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采用线上/线下+新媒体/ 融媒体等方式,面向高、中、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产值获得了一定提升。二是继续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通过对中高层管理者 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持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同时,公司不断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保障药 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安全生产和预防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的预警与演练,提升 突发危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 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项新会 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