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 料,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贾丽娜 姓名:陈清西 签字: 姓名:李朝东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