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情况,并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蒋晓蕙 姓名:周克夫 签字: 姓名:刘圻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