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特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方案充分
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核查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的底稿,认真审阅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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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蒋晓蕙 姓名:周克夫
签字:
姓名:刘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