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特宝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 330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9,312,43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9,312,4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1.2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志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299,328 99.99 0 0 13,108 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299,328 99.99 0 0 13,108 0.0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299,328 99.99 0 0 13,108 0.0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299,328 99.99 0 0 13,108 0.0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312,436 100.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9,277,601 99.99 0 0 34,835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
5 78,695,933 100.00 0 0 0 0
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
6 会计师事务 78,661,098 99.96 0 0 34,835 0.04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李雅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