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
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并按公
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往期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一定额度内的责任保险。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