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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峰岹科技: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5-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建新、沈建新、BI LEI组成,其中具有专
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建新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沈建新、董事BI LEI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
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2021/3/29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
           2021年第一次会议
                                                务报表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2021/4/30     案》;
           2021年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2021/8/22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第三次会议
                                            2021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4                             2021/11/22
         2021年第四次会议                   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
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
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外部审计
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
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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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
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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