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BI LEI(毕磊)、BI CHAO(毕超)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9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帅及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芯运科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至2025年10月19日。
公司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香港”)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9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丹红、林晶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19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发行价格为 82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2,363,380 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 实际控制人 BI LEI(毕磊)、BI CHAO(毕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首发前
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
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 实际控制人高帅及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
务规则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
司所有。
(三) 控股股东峰岹香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四) 高级管理人员林晶晶、黄丹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 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82.00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上述承诺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 原股 本次延
股东 股 持股数量 份锁 长后锁
与公司关系 间接持股平台
名称 方 (股) 定到 定到期
式 期日 日
实际控制人、董事
BI LEI 间 2025/ 2025/
长、总经理、首席执 12,391,934 峰岹香港
(毕磊) 接 4/19 10/19
行官、核心技术人员
BI 实际控制人、董事、
间 2025/ 2025/
CHAO 首席技术官、核心技 10,739,677 峰岹香港
接 4/19 10/19
(毕超) 术人员
通过芯运科技间接持有
1,350,716 股、通过深圳
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
间 2025/ 2025/
高帅 实际控制人 2,016,316 合伙)间接持有 635,600
接 4/19 10/19
股、通过深圳市芯晟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 30,000 股
峰岹香 直 2025/ 2025/
控股股东 35,154,431 -
港 接 4/19 10/19
间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 2023/ 2023/
林晶晶 财务总监 85,300
接 (有限合伙) 4/19 10/19
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间 2023/ 2023/
黄丹红 76,026 有 75,000 股、通过深圳
书 接 4/19 10/19
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 1,026 股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关于延长首次发行前
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