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2年8月23日